今年初,美國消費品安全協會(CPSC)發布公告:要求在美國本土生產、進口、銷售的電動平衡車必須符合最新的安全標準,并呼吁所有與之相關的進口商、代理商、經銷商停止一切平衡車商業活動,直到產品通過最新的UL認證。由于該標準在法律地位上不屬于美國政府制定的技術法規,所以并不需要遵守WTO/TBT通報約定。
對此,我國電動平衡車生產企業完全沒有事先預知和調整的時間,且要獲得美國UL認證,不僅要按照最新標準的規定,對產品的設計制造進行重大調整和改進,還需投入相當大的成本(包括3-5個月的等待時間)去申請認證。因此,許多電動平衡車生產企業面臨可能放棄美國市場,甚至徹底放棄從事該產品生產的窘境。
針對美國消費品安全協會的電動平衡車最新安全標準,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了特別貿易關注議題,并通過WTO/TBT第70次例會,建議美方以技術援助形式,派專家為中國電動平衡車生產企業提供相關標準培訓。同時,積極對該標準進行研究,力求為相關企業提供必要的技術咨詢,避免我省電動平衡車產品出口受阻。(省質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