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發〔2007〕60號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范中介機構行為,維護中介服務市場秩序,促進中介服務業發展,根據中央和省委關于推進中介機構改革與發展的精神、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快中介機構改革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理順體制、加強管理、規范運作、扶持發展”的原則,著力推進政企、政事分開,打破行業壟斷,優化資源配置,健全中介機構內部治理機制和行業自律機制,規范中介機構執業行為,改善行業監管和服務,逐步形成公正透明、規范有序的中介服務市場秩序,促進中介機構和中介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以體制創新為動力,進一步深化中介管理體制改革,強化政府公共服務,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為中介機構和中介服務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以信用和自律建設為重點,依法履行行業監管職責,逐步形成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有機結合的中介機構發展運行機制。以資源整合為手段,積極培育和發展法律、咨詢、會計、經紀代理、檢測認證、技術服務等知識密集型中介服務業,不斷提高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競爭力。通過體制創新、政策支持、行業自律,努力形成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布局合理、覆蓋面廣、功能完備的中介服務體系。
二、深化中介機構體制改革
(三)推進政企分開和轉企改制。按照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行業協會及中介機構分開的要求,加快推進中介機構在人、財、物等方面與行政機關或掛靠部門脫鉤。已設立的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要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穩妥推行轉企改制,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新設立的中介機構不得作為事業單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健全治理機制。中介機構應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脫鉤后的中介機構和新設立中介機構應按相關規定改制為或登記為有限責任制或合伙制的組織形式,真正成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市場主體。有限責任制中介機構要依法建立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等組織結構,制訂和完善章程。合伙制中介機構要依法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簽訂和完善合伙協議。
(五)明確職能定位。要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服務職能作用,探索政府與中介機構合作提供公共服務的途徑和方法。政府委托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通過市場公開購買的方式或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將政府部門承擔的行業標準制定、行業信息披露、資質資格認定、檢驗檢測等職能,逐步委托或移交給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管理。
(六)創新行業管理。積極運用市場機制、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創新中介行業管理方式。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中介機構的發展狀況、資源配置效率及制約因素等實行定期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引導中介機構健康發展。各地要將中介服務業統計納入全省服務業統計制度范圍,完善中介服務業統計方法,為行業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三、規范中介服務市場秩序
(七)健全設立登記制度。對中介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依法實行登記制度。法律法規規定設立中介機構需要前置審批的,申請人應當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后再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前置審批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工商登記的中介機構,不得從事營利性中介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完善資質審核及資格準入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規范對中介機構專業資質的審核,健全資質認定辦法。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制定中介機構專業資質審核的規定。依法實施中介執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執業。完善執業資格考試辦法,逐步建立社會培訓、同業考評與政府監督相結合的合理體制。
(九)加快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依法以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執業記錄、投訴等為基礎數據,建立中介執業信用檔案。以誠信數據收集、誠信評定程序、誠信等級標準、誠信公示方式為主要內容,建立中介誠信評價制度。依法建立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將中介機構誠信狀況與登記機關監督管理、銀行授信額度、政府招投標等相應掛鉤,推動中介行業整體信用水平的提升。
(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推進中介行業協會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監督與管理。鼓勵中介機構加入行業協會,或成立行業協會。中介行業協會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切實履行自律、代表、服務、協調等職能。鼓勵和引導各中介行業協會依法制定本行業的章程,規范競爭行為,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完善行業執業標準、自律規范和懲戒規則,建立行業自律性監督管理機制。中介執業人員應當接受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督。
(十一)嚴格市場退出機制。建立健全中介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依法規范退股、退伙及中介機構的解散、清算、注銷行為,保護投資者、經營者和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材料、特別是違法違規嚴重的中介機構(執業人員),除按《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外,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取消其專業資質(執業資格),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資格證書)。行業協會要根據行規行約,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業內通報、限制業內聘用等行業性懲戒措施。國有企業、政府部門及列入財政預算的事業單位、團體要率先垂范,不得委托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
四、促進中介機構加快發展
(十二)放寬市場準入和擴大對外開放。堅持“非禁即入”的市場準入原則,積極清理和調整不利于中介機構健康發展的地方政策和管理方式,打破行政區劃、行業或部門壟斷,除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設置或以備案等方式變相設置行政許可及許可條件。貫徹實施我省服務業對外開放措施,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中介機構到我省設立分支機構或區域性總部。進一步加強中介服務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鼓勵本地中介機構與國內外同業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支持實力強、信譽高的中介機構積極“走出去”。
(十三)改進對中介機構的公共服務。有條件的市、縣政府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創造優惠條件,結合中心商務區建設,吸引強優中介機構進駐。要發揮開發區(園區)和專業市場產業集聚發展的優勢,提供便利條件,支持中介機構與特色經濟互利共贏。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中介服務公共信息平臺,逐步完善全省中介機構、中介執業人員和中介服務基礎信息展示及查詢、政策發布、中介執業信用記錄、行業監管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典型示范以及電子商務等基本功能,為企業、居民、政府和其他社會組織構建中介服務供需平臺,改善對中介機構發展的公共服務。
(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應將中介機構的培育發展納入當地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改善創業環境,落實創業扶持政策。鼓勵中介機構創樹品牌,對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省知名商號的中介機構,享受相應扶持政策。用足用好扶持中介機構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落實中介服務企業統一營業稅起征點,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等政策規定。對符合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條件的中介服務項目,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中介服務業的投入。完善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規
范中介服務收費行為。對具備市場充分競爭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對少數具有行業和技術壟斷、市場競爭不充分或服務雙方達不到平等、公開服務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十五)實行重點項目支持和行業扶強創優。各地要選擇一批法律、咨詢、會計、經紀代理、檢測認證、技術服務等知識密集型中介機構,加以扶持培育。對服務水平高、重組,實現集團化、網絡化和規模化經營。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十六)建立統籌協調制度。加快中介機構的改革和發展,既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省成立中介機構改革發展協調小組,統籌協調、指導推進中介機構改革和發展。各地也應建立相應協調機制,加強對中介機構改革發展工作的領導,推動中介服務業發展。
(十七)明確責任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中介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物價部門負責完善中介機構的收費規則,監督和規范中介機構的收費行為。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參與中介機構經營的違法違紀行為。各級財政、審計、司法、民政、科技、教育、建設、農業、文化、經貿、質量技監、國土資源、國稅、地稅、環保、公安、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和配合,依法做好有關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發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中介機構改革發展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加快中介機構改革發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健全社會組織、增強服務社會功能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重要方面,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快中介機構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加快中介機構改革發展的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各地要從實際出發,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加快中介機構改革發展的新思路、新辦法,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