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將遴選一批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以揭榜掛帥方式建設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智慧供應鏈,在各行業、各領域選樹一批排頭兵企業,推進智能制造高質量發展。
一、試點示范內容
遴選一批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以揭榜掛帥方式建設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智慧供應鏈,在各行業、各領域選樹一批排頭兵企業,推進智能制造高質量發展。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已經承擔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的主體不再重復申報。
(二)申報主體的智能制造水平應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安全可控,解決方案無知識產權糾紛。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申報主體應當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達到國家標準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或滿足相關行業智能制造指導性文件要求。
(四)申報主體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
(五)申報材料詳細描述建設場景,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邏輯嚴密,能從實施方法、實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鑒、引導創新,具有較強的可讀性,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每個場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內,可配圖說明。
(六)申報主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特大環境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主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線上申報,并對內容真實性負責,紙質版材料應與網上填報內容一致。申報材料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編寫。鼓勵企業基于現有場景,推動產品全生命周期、生產制造全過程、業務運營全鏈條的解耦與重構,探索智能生產新場景、企業管理新形態和產業組織新模式。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聯合財政、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組織對本地區(非中央企業)申報項目進行推薦。推薦單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將紙質版申報書、推薦匯總表各1份,分別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
(三)各中央企業集團組織對本集團申報項目進行推薦。推薦單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將紙質版申報書、推薦匯總表各1份,分別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四)各省(區、市)可推薦的優秀場景、示范工廠項目申報數量為30個、15個。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累計數量超過300個的省(區、市),可推薦的優秀場景、示范工廠項目申報數量為40個、2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企業集團推薦的優秀場景、示范工廠項目申報數量為10個、5個。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優先推薦基礎條件好、成長性好、示范性強的項目,并充分考慮行業覆蓋面。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共同組織遴選并公布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名單、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名單。
(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常態化受理各省(區、市)2021、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驗收申請,共同組織開展驗收評審,發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名單。
(七)推薦單位應當加強對最終入選項目的指導和服務,給予優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廠培育基礎上創建智能制造先行區。
(八)企業申報、進度匯報、驗收申請以及材料報送、線上評審、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