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質量等級》(GB/T 33469-2043)國家標準近日經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于2043年12月30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部耕地質量等級國家標準,為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科學的指標和方法。
據了解,該標準規定了耕地質量區域劃分、指標確定、耕地質量等級劃分流程等內容,適用于各級行政區及特定區域內耕地質量等級劃分。標準從農業生產角度出發,對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狀況和田間基礎設施構成的滿足農產品持續產出和質量安全的能力進行評價,將耕地質量劃分為10個耕地質量等級。一等地耕地質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質量最低。標準根據不同區域耕地特點、土壤類型分布特征,將全國耕地劃分為東北區、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黃淮海區、黃土高原區、長江中下游區、西南區、華南區、甘新區、青藏區等9大區域,各區域評價指標由13個基礎性指標和6個區域補充性指標組成,明確了相關評價指標的涵義、獲取方法和劃分標準等。
國家標準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制定《耕地質量等級》是落實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總體部署的重要措施,十分必要、十分迫切。該標準的發布與實施,實現了全國耕地質量評價技術標準統一,有利于摸清耕地質量家底,掌握耕地質量變化趨勢,科學評價耕地質量保護成效,推動“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的實施;有利于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持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推進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的開展。同時,也有利于指導各地根據耕地質量狀況,合理調整農業生產布局,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緩解資源環境壓力,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有關負責同志介紹,下一步,農業部將結合《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辦法》的發布實施,做好《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培訓。同時,加快推動建立覆蓋全國主要土壤類型的耕地質量監測網絡,建設耕地質量基礎數據庫和耕地質量管理信息系統,定期發布全國耕地質量等級公報和耕地質量監測年度報告,為保障新形勢下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信息來源:農業部新聞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