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對食品包裝(包括進口包裝食品)的文字說明出臺了最新的規定。
該規定要求食品包裝上須標明食品的商業名稱,同時還應標明其法律名稱。生產廠家不得以任何吸引人的假名稱來干擾和欺騙消費者,如花生類食品,企業可以使用吸引消費者的商業名字“長生果”、“多味豆”等,但必須明確標明其法律名稱是“花生”。新規定還規定包裝盒的體積必須與食品本身的體積大體一致,不得用超出食品本身體積過多的盒子包裝。此外,經銷商在標注商品價格時,必須標明每千克的價格。法國的包裝安全標識采用紅色標簽LR,它是法國產品質量安全的保證。只有經過集中申請、嚴格審查并在合格之后,才能獲得紅色標簽。
法國是歐盟農業大國,農業產量約占歐盟總產量的13,該規定將對歐盟其他成員國相關規定產生影響。歐盟是寧波食品農產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場,我市每年出口的食品農產品中約有0運往歐盟。法國出臺食品包裝新法規后,我國食品農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門檻將進一步提高,相關企業所需要投入的生產成本和技術成本也將相應上升。近期,檢驗檢疫部門在走訪調查中發現,目前大多數食品農產品出口企業對法國這一新法規知情不多或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針對這一情況,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出口企業盡早對法國食品包裝新法規的具體內容進行深入的了解和解讀,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對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方案作出及時的調整改進,尤其是在落實HACCP體系(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良好養殖規范、良好衛生規范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質量控制體系上要進一步抓嚴抓實。企業在和歐盟客戶簽訂供貨合同時也應盡可能詳細地對進口國的相關技術要求作出了解,最好直接將相應的檢測標準和技術參數列入合同文本。同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也應加強協作,進一步探索落實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切實發揮監管職能,加大對食品農產品生產加工各個環節的介入管控力度,積極練好“內功”,確保出口食品的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