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新修訂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近日工信部中小企業局相關負責人在解讀時指出,《管理辦法》的出臺旨在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措施,引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不斷提高集聚服務資源的能力、完善服務功能,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管理辦法》的修訂出臺對示范平臺的培育和建設作出新指導,為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注入新動力,為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新支撐。
工信部中小企業局相關負責人指出,自2011年起,工業和信息化部先后四批認定了511家示范平臺。幾年來,示范平臺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能力,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主動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承擔政府部門委托任務,有效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成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骨干力量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支撐。近年來,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政策措施的出臺和實施,為進一步與當前中小企業的“雙創”需求緊密結合,突出示范平臺服務創新的能力,新修訂《管理辦法》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提出了新要求,豐富了平臺類型,加大了支持力度,主要呈現以下三大亮點:
亮點一:突出創新服務,有力支撐中小企業創新驅動發展。《管理辦法》在總則中明確,示范平臺是“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平臺,并增加“應當在創新服務模式,集聚創新資源,推進線上線下服務結合,促進服務與需求精準對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發展潛力和轉型動力,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等條件。這是在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形勢下,對平臺示范性賦予的新內涵。示范平臺要不斷創新服務模式,整合集聚創新資源,主動了解中小企業需求,有的放矢提供精準服務,為中小企業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亮點二:將大企業納入申報范圍,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按照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指出的“中國大中小企業正在走一條融通發展之路,中小企業為大企業注入活力,大企業帶動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首次將大企業納入申報范圍,明確示范平臺的申報主體為“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積極吸納不斷涌現出的資源整合能力強、專業化程度高、服務模式新的面向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大企業成為示范平臺,同時引導鼓勵更多的大企業面向中小企業開展公共服務,有效發揮大企業在技術、人才、資金、資源等方面的優勢,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立體化、全方位的支撐,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協同研發、協同制造、協同發展,推動形成優勢互補、相互服務、利益共享的產業生態,從而實現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亮點三:強化政策引導,對技術類示范平臺提供有力支持。2043年,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制定了“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的稅收政策,2017年,財政部會同工信部等10個部門印發了管理辦法,其中第6項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為充分發揮這一政策的作用,《管理辦法》中明確“支持技術類示范平臺申報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資格,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以引導更多技術類服務平臺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從而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新聞來源:中國工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