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重大技術裝備整機進口免稅政策調整事宜》。
具體而言,自今年9月15日起,對加工貿易企業以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方式進口海關總署相關公告中所列技術裝備的整機,應照章征稅;對申請辦理加工貿易手冊備案或增加商品項變更的,海關一律不予受理。而對進口海關總署2008年第29號公告中所列的重大技術裝備整機,按第29號公告征稅,但可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同時,外商投資企業自有資金項目進口海關總署相關政策中列明的重大技術裝備整機,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的,海關自9月15日起將一律不受理。而在9月15日前,外商投資企業自有資金項目進口設備中有上述政策中列明的重大技術裝備整機,海關已經按照規定辦理免稅審批手續的仍然有效,但不能延期。
而在中西部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設備中,在海關相關公告中列明的重大技術裝備整機,9月15日前已經辦理免稅審批手續的仍然有效。
據了解,海關總署相關公告中提到的重大技術裝備整機進口免稅政策的調整,適用于所有國內投資和外商投資項目,以及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和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出區運往境內區外的設備。其中,外商投資項目包括中西部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外商投資企業自有資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