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08年浙江名牌產品的評定工作已進入行業評審階段。本年度受理浙江名牌產品評定的機械行業產品申報要求如下:
1. 基本門檻:普通小型斷路器、電線電纜(包括漆包線)、普通軸承產品2007年銷售額3億元;小型電機和電動工具、緊固件、水泵、普通閥門、汽車關鍵零部件、蓄電池產品2007年銷售額2億元;汽車普通零配件、變壓器、高、低壓開關設備、機床類(包括注塑機等)2007年銷售額1.5億元。
2. 對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和國家級新產品并形成批量生產的產品,申報浙江名牌可以不受銷售產值規模限制;對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品、發明專利產品、高附加值(附加值率》0.3)產品,優先認定為浙江名牌。
3. 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和省標準創新型企業的主導產品、承擔國家和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企業的主導產品,優先認定為浙江名牌。
4. 對進入中國制造業500強企業的主導產品,可以直接認定為浙江名牌。
5. 對獲得節能產品證書和環保產品證書的產品,優先認定為浙江名牌。
6. 凡列入浙江名牌初選名單的新增工業產品,可以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必須采標,采標情況應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凡列入浙江名牌初選名單的新增初級農產品和加工農產品的原料,必須來自省市縣三級標準化示范園區或基地。
復評的浙江名牌中,工業產品可以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而沒有采標的,原則上不再認定為浙江名牌。
7. 對列入區域名牌培育規劃并有效開展質量誠信制度建設的,優先認定為浙江區域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