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中指出,各級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其他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數據質量管理;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定期進行檢定或校準,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并公開自動監測結果。
圍繞加強環境計量監管要求,浙江省計量院近年來不斷完善環境在線監測設備的計量標準建設,目前已具備全面檢定各類水質在線監測儀器的能力,并于2017年開始逐步啟動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強制檢定工作。
依法履職護綠水青山
今年年初,浙江省計量院受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舟山市環境保護局委托,對該市重點污染源監控單位的環境在線監測計量器具進行強制檢定。
期間,浙江省計量院按照法制計量管理要求和計量性能要求,重點對氨氮、COD、總磷總氮、pH等水質在線監測(分析)儀器進行檢定,保證量值的準確可靠,而且還積極聯合當地市場監管局、環保局與重點監控單位進行對接,提出加強環境計量監管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加強了排污單位的計量法制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確保監測設備有效運行。
科研攻關提效能服務
為進一步提升履職服務能力,加強全省環境監測量值傳遞能力建設和技術方法研究攻關,浙江省計量院積極申報科研課題,研究完善無人值守水污染環境在線監測設備計量檢定標準裝置,實現了多臺套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的同時自動檢定,大大提高計量的日常檢定效率和環保的日常質量控制參比工作效率,提升服務強效能,并積極推進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校準裝置建標工作,有效填補CEMS校準領域空白,完善了環境在線污染源監測設備計量檢定能力。
平臺建設促產業升級
浙江省計量院依托國家水質分析儀型評實驗室平臺,持續完善計量檢測能力,有效服務“浙江制造”品牌建設。積極為企業在產品生產、設計、研發和升級過程中遇到的計量技術問題提供技術咨詢服務,提高產品質量;開展水質在線分析儀器型式評價工作,確保企業研發的新產品性能指標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推進環境監測計量監管;并幫助企業持續改進儀器測量能力,推動企業做強、做大,促進產業升級,服務“美麗浙江”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