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優化存量資源配置”。如何優化?處置“僵尸企業”便是有效手段之一。12月8日,在全省處置“僵尸企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省政府辦公廳出臺的《關于加快處置“僵尸企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布,22條精準措施直指“僵尸企業”處置過程中的“瓶頸”。
據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累計啟動處置“僵尸企業”909家,其中今年啟動處置354家。各地上報已處置完成658家。
處置“僵尸企業”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將投入“僵尸企業”的資金和土地等寶貴資源要素釋放出來,用于改善民生、支持科技創新、推動傳統動能修復和新動能培育,真正實現存量資源優化配置。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已累計盤活土地3.98萬畝、廠房建筑面積4376.41萬平方米,化解銀行不良資產464.78億元,安置職工83535人,新增產值259.45億元,新增利稅21.73億元。
處置是為了更好地盤活。但實際盤活過程中,困難不少。“僵尸企業”破戶清算稅費負擔過重,處置過程中不動產過戶難,資產盤活艱難等。
對此,《意見》提出了針對性極強的措施,有利于下一步“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的有序進行。
針對稅費負擔過重,《意見》明確規定允許擔保代償損失稅前扣除,對擔保企業為“僵尸企業”代償款項,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代償損失在稅前扣除,減輕了擔保代償企業的稅費負擔。同時,規范司法拍賣交易雙方的納稅義務。規定買受人只需繳納契稅和印花稅,出賣人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并在拍賣款中預留或扣除出賣人需要承擔的相關稅費。
在完善不動產過戶手續方面,《意見》規定對在司法處置不動產過程中,債務聯系人無法聯系或拒不配合,導致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在司法拍賣成交后,根據法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出具的意見以及有關規定,辦理不動產過戶手續。
針對大宗土地處置難,《意見》規定對符合相關要求、具備獨立分宗條件的“僵尸企業”工業用地,經“僵尸企業”處置工作協調機構審核,報當地政府備案后,允許分割轉讓。
在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我省探索實施分類處置辦法并建立了政府和法院聯動機制。分類處置有利于處置效率的提升。如對產品有市場,但經營不善的企業,積極引導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或擔保企業,實施企業兼并重組;對生產經營良好但受擔保牽累的企業,引導其主動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或和解,提高債務清償率,切斷擔保鏈風險;對無法重新恢復生產的“僵尸企業”,依法破產清算,推進資源要素重新流動。“但無論哪種方式,妥善安置員工始終擺在最重要的位置。”省經信委有關負責人強調。
鑒于法院在“僵尸企業”處置工作中的特殊作用,我省還在全國率先建立省級政府和法院聯動機制,有不少市縣也建立了相應機制,協調解決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的政策難點。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意見》,在實際處置過程中,一般案件在六個月內審結,簡單案件在三個月內審結。對于無任何財產或僅有少量財產且符合條件的破產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后兩個月內審結。同時,探索預重整機制,對企業破產重整、和解方案進行預審,縮短法院審理期限。
對于惡意逃廢債,《意見》也予以高度重視,將聯合人民銀行、法院、公安機關合力整治逃廢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