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作為城市中高層建筑常用的載人載物設備,隨著數量的快速增長,電梯安全備受社會關注。
近日,記者從臺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了解到,為了推動電梯維保市場從“價格競爭”轉為“信用競爭”,我市將在全市范圍內實行《臺州市電梯維保質量安全誠信“負面名單”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
據臺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處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臺州已有電梯超過3.5萬臺,全市有電梯維保單位(含分支機構、維保點)80多家,專業維保人員1100多人。就當前情況來講,我市電梯維保行業處于亞健康發展態勢,存在維保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市場惡性競爭、低質維保、違規作業等現象。
《制度》規定了十二種情形,當電梯維保單位出現其中任一種情形時,將列入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負面名單”,包括由于電梯維保單位自身原因,一年內發生傷人及以上責任事故的;維保的電梯存在不能及時消除的嚴重安全隱患,未采取立即停止電梯運行等有效措施,且未及時書面通知使用單位的,并造成電梯困人等事故(件)的;超越《許可證》許可范圍開展電梯維護保養活動的;將承接的維保業務進行轉包或分包的;連續2個年度維保單位違法違規量化考核結果被評為“D級”的;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因維保原因造成電梯年度定期檢驗一次合格率低于50%的等。
對符合列入“負面名單”情形的,市級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也將書面告知該維保單位,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方應于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辯意見,對當事方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要予以采納,逾期未提出申辯意見的,視為認可事實。
電梯維保單位“負面名單”實行動態個案評定和發布管理制度。
“負面名單”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批(一般為1月和7月),如遇特殊情況或出于加強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可適當增加“負面名單”公布批次。列入“負面名單”管理的期限原則上為一年,以向社會公布日期為準。
“負面名單”公布期限屆滿前兩個月,由電梯維保單位向將其列入“負面名單”的市級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電梯維保單位“負面名單”銷榜申請表》及相關整改材料進行檢查確認,并在“負面名單”期間未發生本制度第六條規定不良行為的,將其從“負面名單”上銷榜,銷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檢查不合格的,延長一年。
此外,《制度》還明確了“負面名單”監管措施。列入“負面名單”期間,電梯維保單位必須每個季度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一次電梯維保工作情況;三年內不得參加各種評先、選優活動。監管部門將對其重點監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督促整改情況,直至整改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