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近日印發了《〈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推廣目錄”)申報指南》補充規定的通知。
記者注意到,補充規定中增加了有關新產品的申報內容和節能減排要求,并對企業和產品的基本條件提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不過,對于此前已進入國家推廣目錄的產品并不受此變化的影響。
業內人士指出,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推廣目錄,而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以下簡稱“補貼目錄”)的進入門檻偏低,希望農業部能進一步完善補貼目錄的制定工作。
三項變化值得關注
在補充規定中有三項新變化值得注意。
首先,申報的企業注冊資金應在1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應在30人以上。申報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企業注冊資金應在500萬元以上,員工人數應在100人以上。
其次,申報的產品應符合國家相關節能環保(包括能耗、排放、噪聲等)標準要求,申報產品所裝配的主要部件(如拖拉機所裝配的發動機)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再其次,補充規定還增加了農機機型的“申報范圍”方面的內容,規定部分機型如農用水泵、微型泵、潛水泵和擠奶機等產品可按系列進行申報,即同一推廣鑒定證書中涵蓋的所有機型只需填寫一份申報書,但需在基本產品型號后注明其涵蓋機型的型號。
農業部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堅決維護國家推廣目錄的權威性,進入國家推廣目錄的產品,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業重復申報或登記。嚴禁搞地方保護主義,嚴禁向申請企業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嚴禁省級以下層層制定推廣目錄。
記者了解到,為了提高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的科學性,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前不久在北京召開了推廣目錄編制工作座談會,聽取各方面對《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編制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部署2010年推廣目錄年度調整工作。
農業部農機化司副司長劉憲表示,推廣目錄具有極高的權威性,各地要堅決維護和執行,在制定省級推廣目錄時,應參照國家推廣目錄,結合本地農業生產和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需要,進行必要的補充,做到省級推廣目錄與國家推廣目錄的協調一致。
推廣目錄只是“許可證”
按照農業部的解釋,列入推廣目錄的產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國家促進農業機械化的財政補貼、金融扶持等優惠政策支持。
不過農業部有關人士表示,由于資金有限,國家將根據年度資金規模,按照突出重點與兼顧特色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年度補貼資金實施范圍和機具種類,從推廣目錄中選型,確定補貼的產品進行重點補貼。
“選型”就是企業要進入補貼目錄。進入推廣目錄是獲得購機補貼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進入推廣目錄是享受中央購機補貼資金的必要條件。在當前購機補貼主導市場的情況下,進入補貼目錄是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農機業內人士近日在接受中國工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目前“補貼主導市場”的形勢下,農機企業必須想辦法進入農機推廣目錄,然后再進入農機補貼目錄,這樣才能享受到中央購機補貼資金。
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推廣目錄的目的是支持推廣先進、可靠、適用、安全、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業結構調整,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推廣農業新技術和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扶強扶大農機企業,為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據了解,農業部將按照《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兩次年度調整。企業可根據需要于2009年和2010年的規定時間申請進行年度調整。調整包括增補、變更和取消。
利于規范重在落實
記者注意到,在農業部去年發布的《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中規定:申報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企業原則上應是規模以上,即產品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
“年銷售收入500萬元的條件是對企業的一個基本要求,這個要求是容易查證便于操作的。”常州東風農機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許國明7月30日對記者說,農業部印發的推廣目錄申報指南的補充規定對農機企業是一個好消息,這將更加有利于規范行業的運行秩序。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針對進入推廣目錄的資質問題,多數企業提出應適當提高門檻,根據不同類別的農機產品,依據企業的注冊資金、員工人數等條件對企業規模進行合理限定。
山東一位農機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為鼓勵企業創新,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應當鼓勵推廣技術先進的農機產品,通過適當方式,將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新產品列入推廣目錄。
還有企業提出,針對個別地方工作中存在不規范行為的現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省級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的指導,堅決制止在制定省級推廣目錄工作中執行辦法不嚴格、操作不規范、要求企業重復申報、向企業收取不合理費用的現象,維護國家推廣目錄的嚴肅性、科學性和權威性。
對此,劉憲表示,農機化司將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發揮好推廣目錄的作用。逐步建立進入推廣目錄企業規模的限定條件,加大農機新產品和節能環保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加強對省級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的指導。
“據我所掌握的情況來看,前幾年有的不具備生產資質和生產條件企業的產品也進入了推廣目錄,這表明相關規定在操作中還是有隨意性的。”農機行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7月30日告訴中國工業報記者。有鑒于此,對于此次農業部發布的補充規定,盡管業界寄予厚望,但其是否能夠起到實際的規范和約束作用,尚需從未來公布的推廣目錄名單中找答案。
對于企業界人士的這種擔心,農機化司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本次出臺的補充規定對企業的資質有新要求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確保國家推廣的產品其生產企業具有一定的實力,能夠更好地保護農民的利益。同時,也有利于調整農機結構,扶強扶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