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正式施行,與此同時,《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下稱《決定》)隨稅法同步實施。這是繼環保稅適用稅額之后,根據稅法授權,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又一地方稅具體適用稅額。
我省實施的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綜合考慮了我省人均耕地面積、經濟發展狀況并結合當前減稅降費大背景,按照“稅收法定、稅負下降、結構優化”的思路確定適用稅額標準,對耕地保持現行稅額標準;對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適用稅額在稅法授權幅度內給予優惠。
根據《決定》,浙江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確定為50元、45元、35元和25元四檔;對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占用耕地適用稅額的60%執行。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決定》實施后,將對我省保護耕地、加強土地管理和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揮積極的作用。 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