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根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組織實施2022年度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的通知》(浙經信投資〔2021〕151號)要求,經地方申報、部門審核、專家評審等程序,確定了2022年度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實施名單(項目清單),現予以公布。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實施。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按照“區域+項目清單”“因素法+項目清單”的方式組織實施,其中,數字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務型制造)方向采取“區域+項目清單”分配,實施名單詳見附件1;綠色化(節能降碳)方向采取“因素法+項目清單”分配,以納入省級工業節能降碳重點項目庫的項目清單(詳見附件2)作為資金分配因素。
二、落實政策扶持。支持項目計劃實施的省級補助資金將在2022年省工業與信息化專項資金中下達。其中:
按“區域+項目清單”方式支持的省級補助資金,每個市、縣(市、區)最高支持不超過3000萬元,原則上需用于支持清單內(附件1)的項目實施,具體數額和比例由各地按要求自主決定。項目清單確需調整的,需行文報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同意。
按“因素法+項目清單”方式支持的省級補助資金,由各地支持符合省級節能降碳技術改造申報條件的項目,支持的項目原則上總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山區26縣項目總投資可放寬至不低于1000萬元),改造后可實現年節能量300噸標煤以上或二氧化碳減排量600噸以上,并符合節能、環保和相關產業政策要求,依法履行審批、核準、備案等手續,優先支持納入省級工業節能降碳重點項目庫的項目。各市、縣(市、區)綠色化(節能減碳)方向最終形成支持項目清單,于2022年9月30日前報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備案。
三、加強項目管理。各承擔項目實施計劃的市、縣(市、區)要把項目建設作為擴大有效投資,推動工業穩進提質、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舉措,按照《關于加強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組織實施和績效管理的通知》(浙經信投資〔2021〕170號)要求,積極作為、主動服務,加強清單項目的管理、服務和績效跟蹤,及時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項目有效實施和績效目標達成。同時,要加快省級補助資金的撥付,對企業已完成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30%以上的,可根據項目實施進度下達(或分批下達)補助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具體見經信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