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發布會,介紹《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相關情況。《若干措施》共5個方面32條,旨在實實在在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不斷擦亮浙江民營經濟“金名片”。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此前,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浙江出臺的《若干措施》聚焦5個方面,著力從民營企業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從民營經濟最需要的地方做起。
針對預期不穩、信心不足的問題,《若干措施》著力強化財稅政策、產業基金、金融保障、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考慮到民營經濟創造全省70%左右的GDP,浙江謀劃提出了“3個70%”的要素保障機制:省“4+1”專項基金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70%;統籌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建設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導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不低于70%。為提振民營企業信心,浙江今后將持續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升級版,落實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推動政企良性互動,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困難。
“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現象怎么破解?浙江提出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創業投資、政府采購傾斜等措施。特別是在吸引民資方面,浙江提出向民營企業推介“三張項目清單”,即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清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清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為民間資本更好了解和參與重大項目提供平臺。
“玻璃門”“旋轉門”“卷簾門”等隱性壁壘如何消除?在招投標領域,《若干措施》明確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即“七個不準”。比如,不準限定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不準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準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評價標準等。
轉型升級面臨制約如何突破?浙江提出在實施“千團萬企”行動、支持企業技改投資、強化優質企業梯度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創新力度。立足平臺經濟先發優勢,浙江提出加快構建“五大體系”,即激發活力的創新體系、多元融合的生態體系、可知可感的服務體系、公平透明的規則體系、高效協同的監管體系。專精特新和產業數字化是制造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方向,浙江今后將構建專精特新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強化對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的支持,全力推動我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政商關系“清而不親”、負面輿情困擾等問題怎么化解?《若干措施》明確提出“234”措施。“2”即完善拖欠賬款和欠薪常態化預防清理機制,努力推動實現政府無拖欠款、浙江無欠薪;“3”是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單、負面清單、倡導清單,明確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家交往規則,劃清底線和紅線;“4”就是明確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定期研究重點產業情況,定期聽取民營企業、民間投資項目匯報,定期評估民營經濟政策效果,定期發布民營經濟發展報告。
為確保32條措施好操作、能落地、真見效,浙江將進一步配套完善形成“1+N”政策實施體系,初步細化具體化推出145條措施,匯編形成“1+N”政策體系的具體落實細則,定期開展政策效果評估評價,動態優化完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