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擦亮“浙派工匠”金名片,經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力社保廳出臺《浙江省新時代突出貢獻浙派工匠和新時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貢獻單位評選表彰辦法》,明確每5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新時代突出貢獻浙派工匠50名,每人獎勵1萬元并頒發證書;每次評選新時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貢獻單位30個,頒發獎牌。《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突出貢獻浙派工匠候選人要求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超技能水平,原則上從事本職業(工種)5年以上并在浙全職工作1年以上,取得高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或本職業(工種)最高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評選時,還應綜合考慮政治素養、職業素養、技術技能水平、帶徒傳藝、社會貢獻等方面情況。
培育突出貢獻單位候選單位應當講政治、顧大局、主動作為,并具備完善的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機制,特別是在職工教育培訓、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技能崗位設置、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突出。此外,還需要取得職業技能提升標志性成果或階段性成效,具有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辦法》明確,評選推薦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具體按照遴選通知、人選推薦(包括單位申報、審核推薦、征求意見、人選報送)、形式初審、專家評審、評審結果公示、評審結果上報等6個步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