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大多數國內航行船舶在營運期間需每年在特定時期返回船籍港接受船舶檢驗,或由船籍港船舶檢驗機構指派驗船師遠赴其船舶營運地進行檢驗。對船舶而言,檢驗流程周期長、成本高;對檢驗資源有限的地方船檢機構來說,檢驗的質量和效率面臨極大的挑戰。
根據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統一部署,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長三角三省一市船舶在營運期間可就近選擇區域內地方船檢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在長三角區域船檢機構間互認,和小汽車異地檢驗類似,打破了船舶檢驗的地域限制,實現長三角區域內船舶檢驗“就近申請、就近檢驗、就近發證”。據了解,長三角區域內超1.4萬艘船舶將享受到這一高效便利的服務。
試點推行期間,船東可向長三角區域所有船舶檢驗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通檢互認,主要受理的船舶為船齡10年以內的海船(船舶類型為散貨船、集裝箱船、雜貨船、多用途船、甲板貨船等運輸船舶)和船齡12年以內的內河船(船舶類型為一般干貨船、散貨船、多用途船、集裝箱船等運輸船舶),受理的檢驗種類為年度檢驗和臨時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