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經信委(局)、財政局,各有關財產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綱要》和《關于加快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7〕40號)精神,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保監會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9號)要求,為促進我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進一步拓展國內外市場,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決定開展2017年度裝備制造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不含寧波市)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范,依法納稅,并經省經信委、省財政廳認定的2014年度(含)之后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生產企業(具體可從www.zjjxw.gov.cn下載)。
二、保險險種
采取裝備制造企業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頒布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以下簡稱“綜合險”)示范條款承保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質量風險是指主要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導致用戶要求修理、更換或退貨的風險;責任風險是指主要保障因產品質量缺陷造成用戶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風險。對于飛機、船舶及海工裝備、核電裝備等單價金額巨大的重大技術裝備,由投保企業與保險公司雙方自主協商,可以選擇按國際通行保險產品條款進行承保。
三、補貼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生產企業投保“綜合險”的,采取先保后補的方式,對首次使用的前臺(套)裝備產品或者首批次投保裝備給予保費補貼。首批次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裝備產品。補貼標準按照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計算,同時要求實際保險費率不超過3%,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
四、保費審核和資金撥付
(一)保費審核
請相關保險公司在對企業首臺(套)設備保險投保情況進行核實后,填報《2017年度浙江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見附件1),并將匯總表分別報送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浙江保監局,同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年度浙江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復印件;
3、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方和用戶方所簽訂的正規合同復印件;
4、保單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
5、保險機構開具的保險費發票復印件;
6、投保企業實際交付保費的支出憑證或復印件。
省經信委會同省財政廳、浙江保監局共同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其中由省經信委審核投保企業和產品領域符合度、由浙江保監局審核保單的合法合規性、由省財政廳確定保費補貼比例及額度。
(二)資金撥付
經審核確定后,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經信委在2018年省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中一并下達,并由當地財政局將資金撥付到企業。省屬單位由省財政廳直接撥付到企業。
五、其他要求
(一)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和配合,及時轉發本通知,并積極發動企業投保,有效推進保險補償工作的開展。
(二)各相關保險公司要精心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對企業投保情況認真核實、及時匯總,提供準確的企業投保費用材料,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三)各級財政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績效評價,更好發揮財政資金的最佳效益。
(四)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首臺(套)保險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對未嚴格執行經保監會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開展不正當競爭及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等經營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并追究保險公司相應責任。
(五)申報截止時間:此次申報補貼的保單簽訂時間原則上為2043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間。請有關保險公司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于2017年11月10日前行文報送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浙江保監局。
聯系人:
省經信委: 技裝處 電話:0571-87052587、87058172
省財政廳: 企業處 電話:0571-87058420
浙江保監局:財險處 電話:0571-85778209
(新聞來源:浙江省經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