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上午,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杭州組織召開了《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制性地方標準聽證會,對標準送審稿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是否與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協調,主要技術內容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強制性條文的實施影響等,聽取相關方的意見。現形成以下聽證報告。
出席本次聽證會的聽證代表有13人,其中生產企業代表3人、社會普通公民2人、相關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代表2人、有關技術專家5人、法律工作者1人;旁聽人有1人。會上,省環保廳相關處室負責人對標準的制訂背景作了介紹;標準起草單位陳述人對標準內容作了陳述發言。各位代表分別進行了詢問、提問或發表了建議,標準起草單位陳述人一一作了答辯,聽證主持人、聽證代表、標準起草單位陳述人、聽證監察人等對聽證筆錄進行了審閱并簽名。與會聽證代表認為該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內容科學合理,制定程序符合要求。并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
一、認為該標準內容科學、合理,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該標準內容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相適應,制訂過程中進行了系統的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充分考慮了涂裝工序涉及行業面廣、企業眾多、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等實際情況,精簡了控制指標項目,注重從重點源頭進行控制,各項指標和限值設置科學合理。
二、建議進一步提高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和規定內容的可操作性。如,對監測取點內容進一步細化設置等。
三、建議進一步提高部分術語定義和內容表述的嚴謹性和科學性。如,國家標準中已定義的術語,建議引用國家標準中的術語定義;VOCs去除率等名詞,要有明確定義。
根據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由標準起草單位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報送省政府批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