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聯合出臺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我國是危險品的生產和使用大國,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1.23萬家,車輛37.3萬輛,從業人員160萬人,每天有近300萬噸的危險物品運輸在路上,危險品道路運輸量占危險品運輸總量的70%。近年來,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管理不斷規范、發展形勢持續向好,但仍存在非法托運、違規運輸、運輸車輛違規掛靠等一些漏洞和問題。
出臺《辦法》,旨在有效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辦法》著力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管理,重點解決行業存在的八方面問題,分別為:強化運輸源頭安全管理、強化裝貨環節安全管理、強化運輸過程安全管理、強化運輸裝備安全管理、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統一車輛通行管理政策、實施小件危險品豁免管理、強化多部門協同監管等。
《辦法》針對生產、經營企業充裝環節把關不嚴縱容違規運輸問題,建立了裝貨查驗制度,裝貨人要做到“五必查”(車輛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和營運證;駕駛人、押運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資質證件;運輸車輛等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是否與運單載明的相一致;所充裝的危險貨物是否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等),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裝或者裝載。對運輸企業對所屬車輛“掛而不管”“以包代管”等問題,明確規定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建立危險貨物運單制度,明確運輸企業在發車例檢、安全告知及車輛動態監控等方面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