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高質量建設美麗浙江,制定本意見。
一、深刻領會和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謀劃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長遠性、開創性工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從實踐到認識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習近平總書記就生態文明建設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刻回答了為什么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什么樣的生態文明、怎樣建設生態文明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系統形成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生態環境是關系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堅持生態興則文明興、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中國全民行動、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等原則。這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核心要義,揭示了生態環境與社會發展的規律,是人與自然、發展與保護、生態與民生、法治與環保的辯證統一。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展現了強烈的使命擔當、蘊含著深厚的民生情懷、具有寬廣的全球視野,是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遵循與最高準則,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動力。
浙江作為中國革命紅船的起航地、改革開放的先行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萌發地,要以義不容辭的責任感和舍我其誰的使命感,深刻領會和自覺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堅定不移地沿著習近平總書記開創的生態文明建設道路砥礪前行,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實現高質量發展、高水平保護、高標準治理,在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文明建設上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
二、切實增強建設美麗浙江的緊迫感和使命感
在“八八戰略”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指引下,歷屆省委、省政府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一任接著一任干,持續推進綠色浙江、生態浙江、美麗浙江建設,連續實施四輪“811”專項行動,全面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成為全國首個部省共建美麗中國示范區,美麗浙江建設邁出重要步伐。但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人民群眾對優美環境的期待與優質生態產品供給不足的矛盾尤為凸顯。一些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對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認識仍不到位,一些部門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意識還不夠強;發展中一些布局性、結構性、素質性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水平仍然不高;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基礎仍不穩固,環境風險防控壓力仍然較大;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力量仍然薄弱,環保部門“小馬拉大車”現象比較突出,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合力還不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維水平仍然較低,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仍不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成為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依然是我省“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兩個高水平”建設的突出短板。
面對新形勢新問題新要求,全省上下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攻堅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窗口期”的重大戰略判斷,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從踐行黨的使命宗旨、為人民謀福祉的高度,切實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牢牢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時代責任,把良好生態環境作為人民生活質量的增長點、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支撐點、展現我省良好形象的發力點,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高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奮力開辟美麗浙江建設新境界。
三、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
加快構建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目標責任體系,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壓實各方責任,構建多方合力攻堅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一)落實黨政主體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黨委要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突出位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督促落實。政府要強化責任、統籌推進、抓好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要求,生態環境質量達標地區要保持穩定并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的市、縣(市、區)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實施限期達標規劃,向上級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強化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健全完善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同機制,確保各部門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各部門要制定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任務清單、措施清單、責任清單,落實情況每年向黨委、政府報告。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本地區和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強化綜合決策,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監管和綜合執法,推進環境污染聯防聯控,推動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二)強化督察執法機制。健全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全面推進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加強中央和省兩級督察銜接聯動,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為重點,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完善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機制,加強督察隊伍能力建設,實行環境督察專員制度,完善相關機制和配套措施,形成完備的省級環境保護督察體系,推動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不斷提高督察效能。
完善環境監管執法機制。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統一監管。按照環境執法最嚴省份的要求,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并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改革完善地方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強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增強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結合“基層治理四平臺”建設,將破壞生態環境的相關信息納入村(社區)基層治理全科網格事務管理,落實網格員通過前端移動信息采集工具向“基層治理四平臺”報送信息。
(三)強化考核問責。優化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對各市、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生態文明建設、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機制,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執法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開展考核。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全面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和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考核優秀的按規定予以通報,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
嚴格責任追究。建立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輪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終身追責。對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以及負有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管職責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執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同時責成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浙江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依紀依法嚴格問責。
四、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沿著“八八戰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圍繞“兩個高水平”建設,堅持保護優先、問題導向、改革創新、依法監管、全民共治,以污染防治攻堅戰為突破口,全面實施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全過程加快推進綠色發展,全要素治理突出環境問題,全地域統籌保護修復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全方位改革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體系,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上更進一步、更快一步,高質量建設美麗浙江。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高標準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確保生態環境保護水平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全省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力爭達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2.6%;重點區域基本消除臭氣異味,60%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省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比例達到83%,徹底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Ⅴ類水質斷面大幅減少;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17%,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19.2%,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17.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陸域、海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比分別達到23%、31%以上,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1%以上。
到2022年,各項生態環境建設指標處于全國前列,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建成美麗中國示范區。全省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穩定達到35微克/立方米,力爭80%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省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比例達到85%,全省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和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力爭實現100%達標;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2%以上;80%以上的市、縣(市、區)建成省級以上生態文明示范市、縣(市、區)。
到2035年,全省生態環境面貌實現根本性改觀,生態環境質量大幅提升,藍天白云綠水青山成為常態,基本滿足人民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美麗浙江建設目標全面實現。到本世紀中葉,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人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征程中繼續走在前列、勇立潮頭。
五、加快推動形成高質量綠色發展方式
促進經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全面節約能源資源,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協同并進。
(一)深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優化產業空間格局,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功能定位在產業布局結構和規模中的基礎性約束作用,全面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和產業布局的規劃環評。嚴格控制環境風險項目。深化“騰籠換鳥”,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的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關城市政府制定專項計劃并向社會公開。堅持“三去一降一補”,堅決打破拖累轉型升級的“壇壇罐罐”。通過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確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確保每年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涉及企業1000家以上,整治“低散亂”企業(作坊)10000家以上。堅決關停用地、工商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限期治理可以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依法一律關停。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推進“標準地”供給,高效率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推進產業創新升級。
(二)著力推動綠色產業發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培育壯大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全面推進綠色制造,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促進傳統產業清潔化改造。推行綠色產業鏈、綠色供應鏈、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構建資源高效、能源低碳、過程清潔、廢物循環再用的綠色制造體系。大力發展節能和環境服務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積極探索區域環境托管服務等新模式。大力發展高效生態現代農業,積極推動生態宜居氣候資源評估和品牌化開發利用,積極發展養生養老、運動健康、休閑旅游等新業態,打造更加完整的生態產業鏈。到2020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達到10000億元。
(三)大力發展循環低碳經濟。實施循環經濟“991”行動計劃升級版,到2020年,在構建循環型產業體系、提高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創新體制機制等方面實現突破,實現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金屬、化工、電鍍、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或清潔化改造。完善農業循環經濟產業鏈,推行農業清潔生產。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公共服務循環化發展。大力推行循環型生產方式,推動綠色循環理念融入八大萬億產業。創新“互聯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廢棄物綜合利用。
(四)推進能源資源全面節約。強化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全面推進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管理。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推進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到2020年,力爭用水總量在“十二五”末基礎上保持零增長。實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管理制度。嚴格實施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標準體系,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綠色建筑比例。強化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加快低碳試點建設,鼓勵企業開發綠色低碳產品,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六、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實施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建設清新空氣示范區,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一)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整治,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制定實施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標準,全面開展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廢氣深化治理,完成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清潔排放改造和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任務。到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20%,重點行業下降30%以上。加大鋼鐵、鑄造、煉焦、建材等產能壓減力度。實施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大推進排放高、污染重的煤電機組淘汰力度。到2020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逐步關停。推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二)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大力推進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加快城鎮配氣管網建設,著力提高天然氣利用比例。到2020年,全省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60億立方米,基本實現天然氣縣縣通。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實施生物天然氣工程。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左右。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燃煤設施新批項目的準入規定。推動完成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目標。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到2020年,全面淘汰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三)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以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為抓手,統籌開展油、路、車治理和機動車船污染防治。調整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進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水路運輸。顯著提高大宗貨物鐵路水路貨運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裝箱鐵路集疏港比例。加快淘汰老舊車,鼓勵淘汰老舊船舶、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推廣使用清潔能源車輛、船舶,配套建設充電(加氣)設施。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嚴格實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排放標準。落實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電,到2020年,建成岸電樁200個,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船舶岸電供應能力。2018年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油和車用柴油。盡快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標準并軌。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完善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排放檢驗機構檢測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行為,徹底清除黑加油站點。
(四)推進重點領域臭氣異味和揚塵治理。加強工業臭氣異味治理,全面開展臭氣異味源排查。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加強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各環節臭氣異味控制,提升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等的治理惡臭水平。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依法嚴禁秸稈、垃圾等露天焚燒。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加強施工工地等揚塵管控,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規定的區域內依法禁止建筑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落實城市建設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措施,強化道路揚塵治理,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嚴格控制餐飲油煙,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
(五)加強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嚴格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健全完善重大活動環境空氣質量保障聯防聯控機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政府、部門及企業的應急責任,科學確定重污染期間管控措施和污染源減排清單。指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推進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2018年年底前,省預報部門具備7天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并精確到各城市。根據國家要求,在采暖季節對鋼鐵、焦化、建材、鑄造、電解鋁、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錯峰生產。重污染期間,對鋼鐵、焦化、有色金屬、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到2020年,設區城市重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25%。
七、深入實施碧水行動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任務要求,積極建設“污水零直排區”和“美麗河湖”,協調推進流域水體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切實提升水環境質量。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深入推進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長效機制,確保長治久清。加強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工業集聚區(工業企業)“污水零直排區”和城鎮生活小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到2020年,力爭30%以上的縣(市、區)達到“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標準。制定實施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加大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力度,逐步形成收集、處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協調高效的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到2020年,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污水力爭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以嘉興、舟山等缺水地區為重點推進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全省設區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全面開展“美麗河湖”建設,科學開展河湖庫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態。
(二)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科學劃定和優化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保護區邊界標志。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縣級及以上城市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排查和整治。深入開展超標飲用水水源治理。到2020年,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力爭達到100%。建立健全城鎮供水安全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城市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狀況,縣級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會公開。實施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建設,健全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評估制度。堅持城鄉同質標準,落實縣級統管責任,打好農村飲用水達標提標攻堅戰。加強農村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和風險排查,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到2020年,完成800萬農村飲水人口鞏固提升任務,全省農村供水保證率達到95%,水質達標率達到90%。加強全省主要江河源頭水源地良好水體的綜合保護和治理,積極推進省級重點湖庫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工作,加強地下水保護和人工增雨保障。
(三)打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突出抓好入海污染源整治,加快推進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強化直排海污染源監管。加強入海河流治理,對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閘實行總氮、總磷排放總量控制。到2020年,現有入海排污口減少至160個,全省7條主要入海河流和6個主要入海溪閘總氮濃度達到目標要求。完善近岸海域水質監測制度,在臺州試點探索建立近岸海域區域分界斷面水質監測評價體系。強化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港口、船舶修造廠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納入城市設施建設規劃。到2020年,位于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達到建設要求,所有漁港配備油污、垃圾收集隊伍。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和聯合監管制度,機動船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污染設備。到2020年,現有船舶全部完成達標改造。嚴格控制海水養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進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控制海岸和海上作業污染風險,健全海洋環境風險應急處置體系,切實提高油品、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深入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污水革命、垃圾革命,徹底消除臟亂差現象,根治污泥濁水。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實現全省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機制。到2020年,實現全省農村衛生廁所全覆蓋,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0%,日處理能力30噸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標準化運維。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控制,全面推進排泄物定點定量定時農牧對接、生態消納或工業化處理達標排放。到2020年,力爭畜禽排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精準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實現化學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化肥使用量穩中有降。加快水產養殖綠色發展,全面推進水產養殖尾水生態化治理,制定實施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依法落實管控措施。
八、全面推進凈土行動
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
(一)摸清土壤污染狀況。加快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2020年年底前,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基本覆蓋全省耕地和所有縣(市、區)的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加快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化,推動相關部門土壤環境質量信息共享。
(二)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開展農用地土壤超標點位“對賬銷號”行動,落實加密監測超標點位、有效截斷污染來源、嚴格管控超標農產品等措施。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建立全口徑的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的企業清單,突出抓好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查整治。2020年年底前,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落實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要求,2020年年底前,劃定全省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3類耕地范圍,形成分類清單。加強耕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復和用途管控任務,切實保護“菜籃子”和“米袋子”安全。
(四)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結合全省淘汰和化解落后、過剩產能,將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納入企業關停、轉產和拆除生產、治污設施的整體工作中,防止對原址土地造成進一步污染。推進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造紙、鉛蓄電池制造、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和危險廢物經營等行業中關停、搬遷和淘汰等企業原址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落實污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加強城鄉規劃、土地收儲和供應、項目選址等環節審查把關。強化暫不開發污染地塊的風險管控,組織實施100處重點污染地塊和垃圾填埋場治理修復。
九、切實抓好清廢行動
強化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提升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形成完善的固體廢物閉環管理體系,各類固體廢物實現源頭減量化、分類資源化、處置無害化。
(一)加強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建立完善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體系,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杭州、寧波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積極推進農村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大力發展垃圾焚燒發電。加強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到2020年,全省設區的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分別達到90%、80%以上,實現城鎮生活垃圾總量零增長,城鎮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全覆蓋,縣級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城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45%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二)實施固體廢物全過程閉環管理。抓好源頭減量,加強固體廢物重點行業整治提升,鼓勵企業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處置。健全收集體系,建立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建筑垃圾、廢棄家電、電子廢物、農業廢棄物、農藥廢棄包裝物、病死動物等分類收集網絡和機制,推廣醫療廢物小箱進大箱回收模式,試點開展實驗室廢棄物定點集中收集。通過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對口設點收集、園區統一建設貯存設施、各縣(市、區)政府統籌規劃統一服務等方式,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工作試點。加強轉運管理,健全完善固體廢物轉移交接記錄制度,落實轉運過程污染防治措施。重視綜合利用,規范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行為,強化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后產品的標準及監管制度建設。實施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整治提升行動。抓好垃圾焚燒飛灰規范化處置。
(三)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建設。按照危險廢物不出市、固體廢物不出縣的要求,加快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廢棄物等利用處置設施的規劃建設。加快實施靜脈產業基地建設行動計劃。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縣(市)域內一般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產生量相匹配、設區市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產生量相匹配。
(四)完善固體廢物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農業廢棄物、醫療廢物等各類固體廢物的管理制度。提升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化水平,構建可監控、可預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評估且全過程留痕的信息化管理系統。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督促企業對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情況進行核查。強化危險廢物運輸過程風險防控,原則上有利用處置能力的不出省、無利用處置能力的不入省,嚴格控制跨省利用處置。加強固體廢物物流、資金流的閉環管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清理整頓固體廢物加工利用集散地,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實施固體廢物環境違法有獎舉報制度,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行為。
十、加強生態保護與風險防控
全面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保護修復,強化環境風險防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一)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加快確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中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調整。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制定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預警與評估考核。
(二)系統推進生態保護修復。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堅決查處生態破壞行為,2018年年底前,市、縣兩級政府全面排查違法違規侵占生態空間、破壞自然遺跡等行為,制定治理和修復計劃并向社會公開。深入推進錢江源等國家公園建設。進一步推進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科學管理,到2020年,完成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范圍界限矢量化和勘界立標。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生物多樣性區域優先保護工作。加強濕地保護與修復,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加強河湖生態緩沖帶建設,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高水平推進國土綠化,深入開展平原綠化和森林擴面提質,提高林草覆蓋率,加快建成森林浙江。加強城市生態保護與修復,嚴格實施綠地系統規劃和綠線管制制度,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實施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持續開展河湖庫塘清淤,建立清淤輪疏長效機制。加強生態流量保障,嚴格水利水電開發管理。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全面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整治、修復和綠化,抓好病危險尾礦庫和“頭頂庫”專項整治。加強海洋牧場建設,構建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管控機制。加大自然岸線保護力度,實施全省海岸線整治修復三年行動,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和岸線開發管控,統籌安排海洋空間利用活動。到2020年,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
(三)切實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建立政府、企業環境社會風險預防與化解機制。加強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構建全過程、多層級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強化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加強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著力防范與化解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加強環境風險監控預警應急體系建設,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加強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管理,強化環境應急演練。加強對重金屬、化學品、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相關行業的全過程環境風險監管,強化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監督管理。建立完善收貯城市放射性廢物保障機制,加強重要核設施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系統和實驗分析能力建設,切實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開展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環境與健康調查,建立風險監測網絡及風險評估體系。
十一、構建現代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體系
以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著力優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能力。
(一)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標準。推進生態補償、環境監測、生態公益林管理、節約用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堅持標準引領,加快制(修)訂一批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城鄉垃圾分類處理等方面的標準,制定燃煤電廠、工業涂裝工序等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標準。進一步提高重點流域、重點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行業制定和實施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深化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改革。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撬動生態環境管理模式創新。全面實施“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建立健全以畝產排污強度為基礎的環境準入制度。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行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全面推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深化河長制,實施湖長制,推進灣(灘)長制國家試點。加快推進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加大環境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力度,實現省、市、縣三級公檢法駐環保聯絡機制全覆蓋。完善環保非訴案件強制執行協作機制。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專門審判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強化證后監管和處罰,實現“一證式”管理。實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體水質聯動管理。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強化排污者責任。
(三)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資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堅戰傾斜的機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獎懲機制、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財政收費制度,深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建設財政專項激勵政策。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實行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資金與“綠色指數”掛鉤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開展省內主要流域上下游自主協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完善助力綠色產業發展的價格、財稅、投資等政策。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持續深化全省綠色金融改革發展,不斷推進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支持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清潔能源等領域的綠色企業和項目。加強環境資源市場化配置,深化林權、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等配置方式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
(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隊伍的規范化、標準化和專業化建設,按省市縣鄉不同層級工作職責配備相應工作力量,加強人財物保障,確保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強化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證件、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加快制作和完善“環境地圖”,為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基礎性支撐。強化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健全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推動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向鄉鎮一級覆蓋,推進清新空氣(負氧離子)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健全和擴展水環境監測網絡、海洋環境監測網絡和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推進生態遙感監測網絡建設。探索建立生態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健全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
加快推進生態環保大數據平臺建設,全面建成環保數據倉、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綜合庫、支撐保障體系四大生態環境基礎信息化工程。強化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加大生態環境治理重大項目科技攻關,加快成果轉化與應用。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治理模式。
十二、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
積極培育生態文化,激發社會各界和公眾參與、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構建全民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行動體系。
(一)建立健全生態文化體系。深入挖掘浙江傳統文化中的生態理念和生態思想,培育浙江特色生態文化。培育和激發全體公民建設美麗浙江的主體意識,不斷提升公民人文素養。積極開展生態文化重大理論和應用研究,繁榮生態文明主題文藝創作。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著力構建包括學校、社區、家庭、企業和社會公益教育體系等在內的生態文明教育網絡體系。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構建生態環境保護新媒體傳播矩陣,完善綠色傳播網絡,探索建立基于大數據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新模式。加強國際合作交流,積極傳播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二)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健全輿情應對機制。黨報、電視臺、政府網站要及時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監督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2018年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依法公開排污信息。到2020年,實現入河排污口監測全覆蓋,并將監測數據納入長江經濟帶綜合信息平臺。2020年年底前,設區城市符合條件的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
(三)推動形成社會行動體系。增強公民法治觀念和科學人文素養,提高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自覺意識,大力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消費模式和行為習慣。廣泛開展綠色生活行動,引導公眾改變生活習慣,開展垃圾分類,優先選用節能環保產品,倡導以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等方式綠色出行。推行綠色辦公,推廣政府綠色采購,建立健全綠色供應鏈。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規范健康發展,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進一步強化全民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形成政府、企業、公眾互動的社會行動體系。
(四)廣泛開展示范引領。推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打造湖州、衢州、麗水等實踐樣本,努力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新境界。在市、縣(市、區)開展建設清新空氣示范區活動,在全省形成爭先創優的治氣氛圍。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生態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設,積極推進“綠色細胞”建設,深化衛生城鎮、園林城市、節水型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建設。加強生態示范創建動態管理,定期進行復核,建立完善退出機制,形成長效機制和品牌效應。大力推進部省共建美麗中國示范區和大花園建設,高標準建設美麗鄉村、美麗田園、美麗森林、美麗河湖、美麗園區、美麗城市,形成全域大美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