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難了,因為孩子的作業,有家長氣到住院,有家長為避免動手而將自己雙手反捆,總之是不談作業父慈子孝,一談作業雞飛狗跳。這不,據東方衛視報道,近日,上海有一位爸爸,就因為孩子經常不寫作業,多次接到老師投訴,氣得凌晨把孩子丟到火車站,讓他一個人跪地乞討。
這一操作引來很多爭議,贊成者有之,批評者也有之。其實對于這種教育方式,向來沒有統一的意見。奉行“棍棒教育”的人覺得,孩子不聽話,就得嚴加管教,甚至不惜采用一些比較極端的方式,比如上述爸爸的作為;而另一些人則覺得,家長應該尊重孩子的天性和內心,以平等的方式進行教育。
說實話,在沒有孩子前,我對后者更為推崇,而對前者則持批評甚至抵制的態度。但當自己有了孩子,尤其是孩子有了自主意識后,我漸漸開始對采用前者的父母產生了理解。
捫心自問,我們遇到上述情況,會怎么做呢?如果能用文明的教育方式來教育,又有幾個家長愿意搞得如此雞飛狗跳呢?這位爸爸之所以如此做,應該是到了萬般無奈的境地。
雖然我理解這位爸爸的動因,但采用如此極端的教育方式,其不良后果及隱患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從孩子的角度來說,這樣做的傷害其實蠻大的,最直接的就是孩子的自尊心會受到傷害。這一點我是有切身感受的,因為我小時候也被自己的母親這么嚇唬過。當年如果我不小心犯了比較嚴重的錯誤,我的母親便會把一只碗一雙筷子裝進我的書包,丟到門口,然后指著我說,再不聽話,就給我出去討飯。
好在母親的執行力沒有新聞中的這位爸爸那么強,雖然書包扔了多次,卻沒有真讓我出去乞討,可是當時那種被圍觀的受辱感和無助感,現在想起來還是記憶猶新。再回到這個10歲的孩子,遭此懲罰,可想而知內心會有多大傷害。
其次,這么做,孩子的安全存在很大風險。凌晨3點半的火車站,一個只有10歲的孩子獨自跪地乞討,雖然現在的社會治安還算好,但也不能保證沒有歹人會對孩子起歹心。就算外部環境都安全,也得防范孩子自己在思想上鉆了牛角尖造成意外。這樣的例子常有發生,作為父母,一定不能掉以輕心,更不能因為跟孩子生氣,采用這種比較極端的教育方式,結果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時候,要講求方法,不要總采用“棍棒教育”,覺得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父母如何管教孩子是有所規定的,如第十條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如第十一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
怎么教育孩子,因人因事而異,但無論如何也要守住一個底線,就是不能以傷害孩子的方式達到家長的目的。否則,只會南轅北轍,違背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