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編辦會同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關于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中小學教職工管理出臺了有關政策意見,要求各地編制、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各類資源,提高使用效益,創新供給方式,更好地滿足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
針對個別地區還存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未達國家標準,一些新建學校編制配備不及時等問題。中央編辦等四部門要求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按照標準及時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滿足發展需要。通過動態調整不同地區、城鄉、學校及學段間中小學人員編制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盤活用好現有事業編制資源,優先滿足中小學教育需要。重點從以下三方面入手:
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教育系統人員編制效益
各地要根據教育系統各單位職能任務變化、布局結構調整實際,首先從內部挖掘潛力、盤活存量,實現現有資源的最大使用效率。
一是結合地方機構改革,穩步推進教育系統職能弱化、任務不飽和、規模較小的事業單位整合撤并,精減收回的編制資源統籌用于補充中小學教育需要。
二是結合城鎮化進程、新農村建設、脫貧攻堅、優質教育資源均等情況,優化各級各類公辦中小學校、教學點設置,合理配置人員編制。
三是根據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城鄉區域人口流動、各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加強教師交流輪崗,推動人員和編制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及學段之間動態調整。
統籌事業編制,優先保障中小學教育需要
加大機構編制資源統籌力度,通過挖潛創新精簡機構編制,統籌調劑保障基礎教育,落實編制標準,加強管理嚴格編制使用,補齊缺口滿足發展急需。
一是各地要結合實際,將通過各類專項改革挖潛調劑出來的事業編制資源,優先用于補充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二是明確要求加大教職工編制統籌配置和跨市縣調整力度,結合實際切實將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落實到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原則上以省為單位每2-3年調整一次,市、縣根據生源變化情況可隨時調整。
三是強調人事和編制管理紀律。教育管理機構及其他非教學單位不得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占用教職工編制,不得長期借調、借用中小學教職工幫助工作。從嚴查處中小學教職工“吃空餉”占用編制等問題,嚴禁公辦學校在編教師長期到民辦學校任教,嚴禁長期空編和有編不補、編外用人等。
創新管理方式,增加服務供給
近年來,不少地方在中小學教職工的管理和使用上進行了積極創新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總結地方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創新人員管理和培養考核方式,合理保障經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舉辦教育事業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以縣域或上一級行政區域為單位,統一核定教職工編制并配備人員,跨學校統籌使用教師,提高人員編制效益。推動人員合理流動,支持教師跨校兼課、跨學段任教,逐步解決不同區域、學校學段、學科之間教師結構性缺員等問題。
二是要求各地創新培養方式,積極適應新技術變革和新課改要求,打造一專多能教師隊伍;改革完善績效考核和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推動教師能上能下、能進能出;要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將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投入重點予以優先保障;通過采取具體政策措施,引導鼓勵教師向艱苦、貧困地區流動。
三是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利用高校、培訓機構等社會資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充中小學社會實踐等課程和教學輔助力量等。繼續深化后勤服務改革,逐步壓縮使用編制的非教學人員比例。規范中小學教育服務提供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明確地方政府依法委托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應按照委托協議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鼓勵體育社會組織和專業藝術人才為中小學提供體育、藝術教育服務,多方面滿足中小學教育發展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