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人民群眾的醫藥費用負擔將進一步減輕。
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印發《關于將2019年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公布談判藥品準入結果。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指出,本次談判共涉及150個藥品,包括119個新增談判藥品和31個續約談判藥品。119個新增談判藥品談成70個,價格平均下降60.7%。經過本輪調整,2019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共收錄藥品2709個,與2017年版相比,調入藥品218個,調出藥品154個,凈增64個。
專家普遍認為,談判結果落地后,意味著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全面完成。此舉不僅有利于減輕廣大參保人員藥品費用負擔,而且提升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益和醫保制度的公平性,同時,還能促進我國醫藥產業創新發展,實現了“多方共贏”。
規模最大一次談判
現行生效的醫保藥品目錄是2017年版。這份醫保藥品目錄中共有2588個藥品(含2017年、2018年兩次談判準入藥品)。
經過常規準入和談判準入后,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最終收錄藥品2709個。與2017版目錄相比,調入藥品218個,調出藥品154個,凈增藥品64個。
“本次談判是我國建立醫保制度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熊先軍介紹說,此次談判堅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專家評審制,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要求,確立了“突出重點、補齊短板、優化結構、鼓勵創新”的調整思路,在確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國家醫保局統籌管理城鄉醫保的體制優勢、政策優勢、市場優勢,與相關企業進行談判并達成了協議。
為了確保本次談判工作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國家醫保局還專門成立了醫保藥品談判工作組。工作組成員之一、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副局長劉宏亮坦言,在談判過程中,既要考慮群眾期待和基金承受能力,又要考慮藥品企業生存利益和研發成本,每一分錢都是爭取的焦點。
劉宏亮說,談判時,工作組會根據每一個藥品的具體情況,從藥物應用、待遇給付、個案對比等諸多因素制定個性化的談判策略;談判后他們還會進行情況小結,提升談判能力。在150個談判藥品中,119個新增藥品有70個談判成功,包括52個西藥和18個中成藥。從重點領域看,22個抗癌藥、7個罕見病用藥、14個慢性病(含糖尿病、乙肝、類風濕性關節炎等)用藥、4個兒童用藥談判成功,目錄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實現了預期目標。
“貴族藥”開出平民價
專家認為,此次談判將一批認可度高、新上市且臨床價值高的藥品調入目錄,癌癥、罕見病、慢性疾病用藥以及兒童用藥保障能力得到顯著提升。經過本次調整,重點領域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基本醫保的保障能力達到新的高度。
據介紹,通過發揮醫保部門“戰略購買者”作用,以量換價推動藥費大幅下降,多個全球知名的“貴族藥”開出了“平民價”,進口藥品基本都給出了全球最低價。據專家測算,通過談判降價和醫保報銷,總體上患者個人負擔將降至原來的20%以下,個別藥品降至5%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談判,有三種丙肝藥進入了醫保談判目錄,平均降幅85%。在中國科學院院士、國家感染病臨床研究中心主任王福生看來,國家把治療丙肝的藥物納入醫保是一個里程碑事件,此前慢性丙型肝炎治療藥物療效有限、副作用大,而新型藥物的療程較短、安全性較好、患者耐受性好,并且治愈率接近100%。
王福生說,“此次通過國家醫保談判,拿到了全球少見的低價格,解決了原來藥品價格高的問題,同時國家承擔大部分,個人承擔小部分費用,從根本上解決病人承擔不起醫療費用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談判突出了鼓勵創新的導向。12個國產重大創新藥品談成了8個。這次談判成功的藥品絕大多數都是近年來上市的新藥,其中很多是2018年新上市的。
熊先軍認為,此次談判在探索符合中國實際的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方式方面取得了進展。不僅有利于引導企業大幅降價,積極探索通過引入競爭性談判、發揮藥物經濟學評價作用等方式,大幅提升了談判的科學性、規范性、有效性。
通過本次醫保藥品談判,不僅有利于減輕廣大參保人員藥品費用負擔,提升患者臨床用藥可及性和獲得感,有利于提升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益和醫保制度的公平性,也有利于促進我國醫藥產業創新發展。
未續約藥品可替代
據了解,在此次談判中有4個續約藥品未談判成功,國家醫保局將如何減輕對相關疾病患者用藥的影響?
熊先軍回應稱,目錄內藥品的續約談判,不成功會對患者用藥的延續性和可及性造成影響。因為目錄內基本都有類似或療效更好的藥物可供替代。此外,國家醫保局將推動定點醫療機構認真做好用藥銜接工作,按時執行新的藥品目錄并及時做好藥品切換。對短期內仍確需使用原藥品的患者,從制度上考慮給予較短的過渡期,確保患者始終有藥可用。
據介紹,國家醫保局還將建立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對于尚未納入目錄或本次談判不成功未能準入的品種,在綜合考慮臨床需求、醫保基金承受能力、企業降價意愿等因素后,符合條件的將有機會再次納入談判范圍。
熊先軍強調,此次談判準入的藥品均納入2019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乙類藥品部分,各省(區、市)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目錄或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統一執行談判確定的支付標準,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按照支付標準支付藥品費用。各統籌地區按規定確定談判藥品的具體基金支付比例。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抓好談判藥品目錄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做好用藥銜接和保障,確保各地2020年1月1日啟用新版目錄,盡早惠及廣大人民群眾。(記者 侯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