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全文發布,《意見》明確,要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意見》明確,要完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證據規則、證據披露以及證據妨礙排除規則。同時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
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優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此前11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下稱《保護意見》),明確力爭到2022年,侵權易發多發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權利人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局面明顯改觀。到2025年,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并保持較高水平,保護能力有效提升,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更加優化,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發揮。
11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甘紹寧在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同樣明確,我國要加快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成本。
針對當前侵權案件多發易發的問題,《保護意見》就指出要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上海政法學院教授、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負責人曹陽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這將主要惠及自主創新能力強的企業以及需要投入巨資進行自主創新的企業。
多位相關領域專家認為,現階段相關領域賠償力度較低,沒有產生震懾侵權的所需的“寒蟬效應”。加大政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將提高司法審判和執行效率,防止因訴訟拖延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推動法律層面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發展。
《意見》還指出,要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意見》要求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