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新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這是《辦法》自2006年發布以來的首次大修。此次修訂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點,對保險行業和消費者會帶來怎樣的影響?中國經濟網金融深1度欄目近日邀請到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和中國政法大學國際保險法研究中心(籌)執行主任何啟豪進行權威解讀。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修訂恰逢其時
何啟豪:從國家政策、行業、老百姓這三個維度來講,此時監管部門出臺新版《辦法》是恰逢其時,也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2016年國家出臺了《健康中國2030規劃》,明確要建設健康中國,要由原來的醫療保障轉向健康保障,更好的提高全國人民的健康水平。第二,2014年,國家出臺《加快推動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同年也推出了《推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這兩個《意見》對保險行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這次《辦法》的修訂是呼應并進一步落實完善當年《意見》的規定。第三,健康保障可以說是民生的第一需求,這一次《辦法》的出臺,也正是呼應了老百姓對于健康管理、健康風險保障的需求。
王向楠:首先,老百姓對于健康保障的需求比十多年前更為迫切。其次,從保險業自身來看,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健康保險又是近些年發展最為迅猛的險種之一,目前已成為第三大險種。第三,從健康保險的賠付占居民醫療費用的比例,以及健康保險在整個醫療健康產業的作用來看,健康保險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簡單來說,健康保險在助推健康中國建設戰略落地,以及人民群眾對健康保險自身高質量發展的需求背景下,修訂勢在必行。
商業健康保險和社會醫保是伙伴關系
王向楠:商業健康保險和社會醫保都姓“保”,二者是伙伴關系。商業健康保險在精算和產品風險定價、藥品的采購和使用、費用的結算、費用的控制以及一些與醫保和健康相關政策的評估上,可以幫助醫保部門改善效率。當健康保險嵌入到醫藥健康管理這個大健康產業之中后,能夠提高整個醫療系統運行的效率,歸根結底是讓居民獲得更高性價比的健康服務。
何啟豪: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基本醫療保障為基礎,同時以商業保險為補充的醫療保障體系,有觀點認為,二者一定程度上是競爭關系或者是有溢出、擠出效應的,但是從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來看,這個觀點其實是有一點偏頗之處的。因為我們國家的個人醫療支付占比較高,約占50%,也就是說,還有剩下50%的醫療支付可以由商業健康保險進行補充,或者說是來提供幫助,這種情況下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如何合作是一個大的課題。
長期醫療險產品費率可調意義何在
王向楠:很多保險公司都知道長期醫療保險有市場需求,但不特別敢于開發新產品,因為對保險公司而言難以預測未來相關制度的變化,包括醫保政策等政策,也難以預測診斷和治療技術,這些不確定因素在保險公司的可控范圍外。而當允許費率調整之后,相當于給了保險公司對保單價格進行再談判的權利,而人們的健康狀況處于變動中,被保險人在轉保時也會面臨一定成本。因此,保險人的費率調整應受到監督限制,確保其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合理的限度內行使。
何啟豪:從兩個角度來看長期醫療險產品費率可調的重大的意義,一是保險市場供給,二是保險功能的發揮。如果不實行風險費率調整,保險公司怯于開發風險較大的、周期較長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所以導致現在的健康保險市場當中,保險公司扎堆去開發短期健康險,實際上使得很多居民對于長期健康保險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如果不規定或者不允許調整風險費率的話,保險公司的風險保障、風險管理的功能得不到發揮,保險公司也沒有動力去甄別不同的風險進行產品的區別定價。
健康管理服務有利于社會利益最大化
何啟豪:此次新修訂的《辦法》,能夠把健康管理服務專門作為一章,并用八個條款進行規定是一大亮點。目前可能仍有部分保險公司局限在為客戶承保,并在客戶出險時給予賠付,而對于健康管理這塊相對較為忽視。從節省我國醫療資源的角度來講,事前預防其實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福利最大化的方式之一,讓保險公司積極主動的開拓醫療健康服務,實際上能夠有效的實現國家、社會、個人、保險公司、醫院之間的互動和供應。
王向楠:居民購買健康保險是為了支付醫療服務的費用,醫療服務是為了維持自身健康,比起出險后的付費補償,消費者更樂于能夠少得病,從而減少醫療費用的支出。同時,保險公司作為事后付費的一方,有動力督促和幫助投保人采取更健康的生活習慣,來減少或延緩費用的賠付行為,消費者和保險公司的利益是高度結合在一起的。健康保險和健康管理相結合,對于健康中國的建設是很重要的一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