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國市監標準[2018]84號),明確了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主要任務及政策措施。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作為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工作機構,與90余家第三方評估機構密切配合,圍繞2019年100個重點領域,開展了企業標準比對、排行和評估工作,并于2019年11月6日發布了2019年度第一批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
隨著該制度影響力和認知度的初步建立,全國已有21省市相應出臺了激勵政策,其中濟南市、合肥市、鄭州市和山西省太原市都直接給予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經濟上的獎勵。北京市、江蘇省、山西省、陜西省等省市推出了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企業標準“領跑者”符合標準的產品和服務,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給予企業標準“領跑者”信貸支持的政策。廣西省出臺了鼓勵電商、大型賣場等平臺型企業積極采信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結果的政策。(各省市具體相關激勵政策請見附件1)
綜上所述,各省市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激勵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調動企業參與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市場資源逐步向“領跑者”企業傾斜,引領消費市場,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賦能我國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