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進展情況[1]
為響應聯合國、世界銀行、經合組織等國際組織及世界各國對城市可持續發展標準的需求,經ISO/TMB批準ISO/TC 268于2012年2月23日成立,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可持續發展管理體系標準、評價標準,及相應的工具、指南和技術方法等。截至2019年11月底,ISO/TC 268共有71個成員國,其中46個P成員、25個O成員;ISO/TC 268/SC 1共有40個成員國,其中27個P成員、23個O成員。目前,ISO/TC 268共組建4個WG、3個TG、1個CAG,下設SC1(包括5個WG和2個TG),其組織結構如圖1所示。
圖1 ISO/TC 268組織結構
截至2019年12月底,ISO/TC 268各工作組和SC1累計發布國際標準18項,在研國際標準18項(包括修訂1項),與ISO/CASCO合作研制國際標準1項,包括城市可持續發展術語、框架、管理體系及其實施指南、評價體系等,見表1:
表1 ISO/TC 268發布和在研國際標準
序號 |
標準名稱 |
1 |
ISO 37101:2016 城市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2 |
ISO/IEC AWI TS 17021-8:2019 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審核和認證機構的要求 第八部分:可持續城市管理體系審核認證能力要求 |
3 |
ISO 37104:2019 城市可持續發展——ISO 37101本地實施指南 |
4 |
ISO/AWI 37108 城市和社區可持續發展——商務區——ISO37101本地實施指南 |
5 |
ISO/WD 37109 城市和社區可持續發展——滿足ISO 37101框架原則的城市開發商實施指南 |
6 |
ISO 37120:2018 城市可持續發展——城市服務和生活品質指標 |
7 |
ISO/TR 37121:2017 城市可持續發展——現有城市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的回顧 |
8 |
ISO 37122:2019 城市和社區可持續發展——智慧城市指標 |
9 |
ISO 37123:2019 城市和社區可持續發展——城市恢復力指標 |
10 |
ISO 37100:2016 城市可持續發展——術語 |
11 |
ISO/FDIS 37105 城市和社區可持續發展——城市和社區的描述性框架 |
12 |
持續發展——構建智慧城市戰略指南 |
13 |
ISO/TS 37107:2019 城市和社區可持續發展——可持續智慧城市成熟度框架 |
14 |
ISO/WD 37110 城市和社區可持續發展——智慧城市開放數據管理指南——第1部分:回顧和基本原則 |
15 |
ISO/TR 37150:2014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現有評價活動的回顧 |
16 |
ISO/TS 37151:2015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績效評價的原則和要求 |
17 |
ISO 37153:2017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績效和一體化成熟度模型 |
18 |
ISO/TR 37152:2016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發展與運營框架 |
19 |
ISO/FDIS 37155-1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集成和運營框架——第一部分: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生命周期內各方面相互關系的機遇和挑戰 |
20 |
ISO/CD 37155-2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集成和運營框架——第二部分: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的整體開發、運營和維護策略 |
21 |
ISO 37154: 2017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最佳交通實踐指南 |
22 |
ISO 37157:2018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緊湊型城市智慧交通 |
23 |
ISO 37158:2019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電池驅動公交系統 |
24 |
ISO 37159: 2019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區域間和郊區快速智慧交通 |
25 |
ISO/FDIS 37161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城市交通服務智能交通節能消費指南 |
26 |
ISO/FDIS 37162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新城鎮智慧交通 |
27 |
ISO/DIS 37163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停車場設置指南 |
28 |
ISO/CD 37164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使用燃料電池有軌電車的智能交通 |
29 |
ISO/DIS 37165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智慧交通中的無現金支付及其相關服務指南 |
30 |
ISO/AWI 37167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節能慢速智能交通 |
31 |
ISO/WD 37168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聯網自動電動汽車(eCAVs)提供自動穿梭服務的智能交通指南 |
32 |
ISO/WD 37169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城市間直通車智能交通 |
33 |
ISO/FDIS 37156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數據交換與共享案例 |
34 |
ISO/AWI 37166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城市規劃的多數據來源城市數據集成規范 |
35 |
ISO/WD 37170 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基于數字技術的城市基礎設施管理數字框架 |
36 |
ISO/FDIS 37160 智慧電力基礎設施——熱力發電站質量評價方法和運營維護要求 |
二、 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的趨勢判斷
ISO/TC 268成立以來,成員國快速增長,從2012年成立之初的26個成員國(11個P成員、15個O成員)增加到2019年的71個成員國。ISO/TC268的國際標準研制步伐不斷加快,除2011年加拿大提出ISO 37120,2012年法國提出ISO 37101、日本提出ISO 37151之外,越來越多國家都基于本國推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實踐提出國際標準提案,如2015年英國提出了ISO 37100,2016年中國、法國和德國聯合提出ISO 37104、美國提出了ISO 37105,2018年韓國提出了ISO 37110。基于上述變化情況,可以得出以下幾個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發展趨勢的基本判斷:
1.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是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化工作的依據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是逐步發展和完善起來的,體現了全人類對經濟、環境、社會協調發展的愿景。2015年9月,聯合國發展峰會通過了《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出了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169個子目標和232項指標,強調平衡的推進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大領域的發展[2]。ISO積極響應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明確提出所有ISO標準必須明確其響應和支持的可持續發展目標,ISO明確表示ISO的22000余項國際標準支持聯合國可持續發展17個目標的實現。ISO在新國際標準立項申請表FORM4中明確要求國際標準提案方選擇對應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2016年6月13日,經過ISO/TMB批準ISO/TC268由“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Communities”更名為“Sustainable Cities and Communities”,工作范圍也更新為“可持續城市和社區標準化工作范圍為:“研究制定城市可持續發展(包括智慧、韌性等方面)的要求、框架、指南、支持技術和工具,以幫助所有城市和社區(城市和農村)及其利益相關方實現可持續發展。”增加的注釋明確ISO/TC268標準化工作支持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3]。因此,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為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所有工作的依據。
2. 城市可持續發展管理體系標準是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體系的核心
由于ISO/TC 268最早的三項國際標準:ISO 37101、ISO 37120和ISO 37151分別由法國、加拿大、日本在2011年從不同角度提出的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三項國際標準的理論基礎和研究基礎有較大差異。ISO 37120于2014年發布、ISO 37151于2015年發布、ISO37101于2016年發布后,為增強各利益相關方對上述標準關系的理解,促進在全球范圍內實施城市可持續發展標準。2016年6月29日,ISO/TC268在第五次全會及工作組會議期間組織召開了聯合工作組會議,討論ISO/TC268國際標準的關系圖。通過反復討論,各國專家達成一致意見,即以ISO 37101為核心,其它標準在ISO37101所其提出的策劃-實施-檢查-行動(PDCA)流程的各個階段發揮作用。截至2019年11月底,ISO/TC 268已經發布和正在研制33項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都是在PDCA流程中發揮作用,如圖2所示:
圖2 ISO/TC 268標準的關系
3. 城市可持續發展評價標準是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中的難點
從圖2中可以看出ISO 37120 《可持續城市和社區 城市服務和生活品質的指標》、ISO 37122《可持續城市和社區 智慧城市指標》、ISO 37123《可持續城市和社區 韌性城市指標》三項城市可持續發展評價標準在P階段和C階段發揮作用,P階段可幫助利益相關方了解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現狀,C階段則評估可持續發展進展情況,為下一階段開展工作提供數據支持。在ISO/TC268/WG2研制的城市可持續發展評價標準涉及到經濟、社會、環境、文化、治理、基礎設施等方方面面,由于各國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發達國家、新興經濟體國家、發展中國家對可持續發展的重點和方向看法差異較大,在全球范圍內指標達成一致難度較大。城市可持續發展評價系列標準研制難度大體現在研制時間上。上述三項標準的平均研制周期4年以上,也比其他標準長。如ISO 37120,2011年6月立項,2014年5月發布第一版,2015年6月啟動修訂工作,2018年7月發布第二版;ISO 37122,2015年5月立項,2019年5月發布;ISO 37123,2016年5月立項,截至2019年12月發布。
4. 智慧、韌性、福祉等是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的拓展方向
在ISO/TC 268成立之初,各國對城市可持續發展、智慧城市、韌性城市、社會福祉等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研討。2014年——2016年,ISO/TC 268相關工作組組織多次聯合工作組會議,通過深入討論就可持續發展和智慧、韌性、綠色等的關系達成一致,即“可持續發展”是ISO/TC 268工作的核心和目標,“智慧”、“韌性”、“綠色”等都是可持續發展的特征,因此開展智慧城市、韌性城市、城市福祉等標準制定實施都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途徑和方法[4]。隨著ISO/TC 268各工作組國際標準研制工作的深入,ISO/TC 268/WG2研制了ISO 37122智慧城市評價、ISO 37123韌性城市評價,ISO/TC268/WG4研制了ISO 37106智慧城市運行模型指南、ISO37107智慧城市成熟度模型,ISO/TC 268/SC1研制了一系列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的國際標準。相信隨著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研制工作的深入,會有更多的涉及“智慧”、“韌性”等可持續發展特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途徑和方法的國際標準出現。
5. 城市可持續發展最佳實踐是未來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的趨勢
考慮到ISO/TC 268的71個成員國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各個國家在推進城市可持續發展過程中的關注點有所不同,對同一問題的解決方案差異較大。對城市可持續發展管理、原則、指南等制定國際標準難度較小,對某一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制定國際標準難度較大。因此,就ISO37101提出的城市可持續發展12個具體領域,提出最佳實踐案例是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研制工作的趨勢,ISO/TC 268已經開展了相關工作。2016年,ISO/TC 268/SC1組建AHG2智慧交通,并開始研制ISO 37154智慧城市基礎設施——最佳交通實踐指南。ISO/TC 268/SC1/AHG2隨后更名為ISO/TC 268/SC1/WG3智慧交通,開展了包括緊湊型城市智慧交通、電池驅動公交系統、新城鎮智慧交通、停車場等國際標準研制工作。
三、 城市可持續發展新國際標準提案方向建議
2012年以來,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在國標委的支持下組織國內相關研究機構對口ISO/TC 268。城市可持續發展是國際標準化工作的新興領域,中國與歐美發達國家同時參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化工作。與國際、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城市可持續發展標準化工作并不存在明顯差距,結合我國新型城鎮化發展實際情況,我們積極將“中國實踐”和“中國方案”寫入國際標準中。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截至2019年11月底,中國承擔了ISO/TC 268/SC1副主席、3個WG/TG召集人,主導制定國際標準2項、主導在研國際標準8項,占ISO/TC 268已發布和在研國際標準(33項)的27.78%,中國已經是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化工作的重要力量[5]。
為更好地對口ISO/TC 268,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了城市可持續發展標準體系框架,如圖3所示:
圖3 城市可持續發展標準體系框架
根據ISO/TC 268城市可持續發展國際標準化進展情況,結合城市可持續發展標準體系框架,公共安全標準化研究所楊鋒博士曾在2017年10月ISO/TC 268墨西哥工作組會議期間提出了未來ISO/TC 268國際標準研究的方向。經過兩年的實踐,其提出的方向基本得到了驗證,已有2項中國提出的國際標準提案獲得立項。因此,中國可在以下三個方面基于中國實踐提出相應國際標準提案,為全球可持續發展貢獻“中國方案”,為國際標準化做更多貢獻。
1. 圍繞城市可持續發展專業門類
根據城市可持續發展標準體系框架,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專業門類包括:城市群、城市、區(縣)、鄉鎮村,以及城市下屬的社區(居住區)、工業園區、商務區、校園區、港口區等。針對每一種分類經過深入分析都能提出國際標準提案。基于上述分析,中法兩國聯合在ISO/TC 268 中提出了ISO/AWI 37108 可持續城市和社區——商務區——ISO37101本地實施指南,中國提出的可持續城市和社區——中小城市ISO37101實施指南也通過了預立項投票。下一階段,可從城市群、資源型城市、城市的新建城區或建成區更新,以及居住區、工業園區、港口區等方面提出可持續發展管理體系的實施指南和評價指標。以資源型城市為例,可根據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實際,針對不同類型資源型城市(如煤炭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管理、評價,以及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升級的最佳實踐提出國際標準提案。
2. 圍繞城市可持續發展專業內容
城市可持續發展專業內容包括經濟、社會、環境、文化、治理和基礎設施六部分,對應聯合國可持續發展17個目標,基于中國實踐提出國際標準提案。如圍繞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的第一個目標“消除貧困”,就可基于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在城市和農村地區“消除貧困”的實踐提出指南和最佳實踐國際標準提案。在基礎設施方面,中國將于2019年底前向SC1提出“智慧地下管廊運營維護管理”的國際標準提案;下一階段,可在SC1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范圍內,根據城市的不同類型基礎設施,如交通、能源、供水、綜合管廊、ICT等提出具體的管理指南和最佳實踐國際標準提案。
3. 圍繞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利益相關方
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利益相關方包括:政府、企業和居民等,推進城市可持續發展需要所有利益相關方共同努力,因此需要針對各利益相關方提出指南以幫助他們了解、支持、落實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目前,已經有針對地方政府的ISO 9001:2008實施指南,ISO/TC 268正在研制針對城市開發商的ISO/WD 37109,還缺少針對城市居民的指南。因此,可在現有國家標準研制計劃《城市可持續發展 城市居民指南》基礎上提出新國際標準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