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全省各地相繼出臺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政策舉措,力爭將疫情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寧波出臺“18條”措施幫扶中小企業渡難關
2月4日,寧波市發布《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該意見綜合起來有以下五個方面內容:
一、社保方面
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費率,下浮標準相當于企業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2個月額度;
對近3年新上規模中小企業臨時性下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1個月單位繳費比例;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一定額度的上年度企業繳納部分社會保險。
二、金融方面
率先在全國提出地方銀行法人機構信貸支持政策,按照總規模100億元額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3個月利息;
對中小企業和“三農”主體減免或減半收取擔保費;
努力保持中小企業充足流動性,三家政策性銀行在甬分支機構落實首批50億元規模的緊急融資額度。
三、財稅方面
調整定額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納稅定額,允許企業延期交納稅款,對2020年全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給予財政貼息,優化出口退(免)稅。
四、外貿方面
對因疫情被迫放棄境外參展的中小企業,仍舊給予展位費補助;提高市本級對出運前保險保費扶持比例;加快信保理賠進度,簡化相關手續。
五、房租減免方面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園、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相關政策實施中予以優先考慮。
衢州發布“衢十條”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
2月4日,衢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14號令,公布衢州支持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和受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企業的十條措施。
1、加強金融支持
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企業的支持,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調15%以上,市、縣兩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在原有擔保費率基礎上下調30%以上,市、縣兩級政府轉貸收費在原有基礎上降低30%。2020年度全市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經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原則上予以展期或續貸。不得收取貸款利率以外的不合理服務費用。充分發揮好衢州市金融服務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用,通過“衢融通”“擔保集市”服務體系,支持企業在線便捷辦理貸款、股權、擔保等金融服務。
2、減輕企業負擔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承租國有資產類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中小企業和個人,免收3個月房租。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3、支持企業用工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根據省有關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費返還政策。對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緩繳期最長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4、加強運輸保障
開復工企業所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生產設備等物資運輸,開辟物流“綠色通道”。行業主管部門要靠前服務,通過在線比對,簡化通行證核發流程,保障物資運輸順暢。
5、加強外貿支持
發揮貿促會國際商事認證服務職能,為企業提供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服務,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保障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列入年度各級財政補助目錄范圍內的展會,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后不能參加境內外專業展會的,按展位費全額補助。補助目錄外的展會,經認可的組展機構提供證明,給予展位費50%比例的補助。
6、扶持“雙創”載體
政府舉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及團隊減免3個月的房租。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及團隊減免租金的其他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7、建立科技項目綠色立項機制
根據企業和醫療衛生相關機構實際需求,在應對疫情的公共預防、檢驗檢測、藥物研發等領域,建立市、縣兩級科技計劃項目綠色立項機制。
8、加大投資補助
在政策有效期內,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的技改投資,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內的按60%補貼(包括500萬元),超出500萬元的按實際金額的50%補貼。
9、加快資金兌現
加快兌現專項資金扶持,對符合兌現條件的項目即時兌現;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發生額,提前按比例進行扶持資金兌現。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和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符合大科創專項政策的獎補資金,力爭在一季度兌現到位。
10、倡導全社會同舟共濟、共度時艱
對租用商場綜合體及其他經營場所的,倡導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業主(房東)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減免。各地各單位要積極發動社會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友愛精神,開展形式多樣的幫扶行動,通過溝通協商,為困境中的經濟主體提供物質幫助和精神鼓勵。
嘉興發布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穩定健康發展21條
2月5日,嘉興市發布《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共21條,對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給予多方面支持。
一是加強金融支持
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到疫情結束1個月后或續貸。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納入重點企業名單的,按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下浮7%以上;
發揮金融機構“穩定器”作用。推動嘉興銀行和嘉興六家農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并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再下浮30%以上。
二是穩定職工隊伍
實施援企穩崗。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保企業,經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實施新增就業崗位補貼。對增加就業崗位的參保企業,以該企業為其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人均額度為基數,給予3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補貼。
三是減輕企業負擔
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50%左右的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減免企業稅費。企業因疫情原因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扶持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的小微企業園、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提供財政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符合條件的新增貸款,財政予以最高50%的貼息支持,期限不超過1年。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并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扶持應對疫情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重要醫用物資的企業,新購設備用于擴大生產的,由財政予以新購設備費用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涉及新增貸款的,予以1年的財政貼息。
四是支持企業外貿出口
支持外貿企業復工。對有外貿訂單生產任務企業申請復工的,在屬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下,予以防控物資支持;
協調處置合同糾紛。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市貿促會應指導企業進行網上申請,并即時受理辦結;
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對新投保及續轉保單出口的企業,進一步下調保費費率。對受疫情影響繳納保費困難的出口企業,經申請可適當延后繳納時間。新續轉年度內小微聯保平臺在不提高費率的前提下保障金額增長20%,支持小微企業防范出口風險。
五是降低企業要素成本
采取欠費不停電措施。合并1、2月電費回收考核,適當延期電費滯納金繳納截止期限,1月份電費違約金統一延期至2月11日,后期將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再行調整;
推廣高壓臨時用電配電設施租賃服務。對已簽訂臨時用電設備租賃協議的小微企業,免收2020年度設備租賃費用;對2020年受托新增(擴)小微企業臨時用電項目,免收當年設備租賃費用;
實行供水、供熱優惠。對2020年3—5月企業和商業用水費減免10%,疫情期間采取欠費不停水措施。自2020年2月起,在現行銷售價格基礎上,供熱結算價格降低10%,疫情結束后按原計價辦法執行;
免費提供遠程視頻會議服務。疫情防控期間,電信、移動、聯通嘉興分公司免費提供企業遠程視頻會議系統、遠程調度系統、移動辦公等應用服務,幫助企業實現員工遠程辦公、居家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