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已于2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一名長期從事民營經濟研究的學者,我認為,該條例對涉及民營企業的各個方面幾近全覆蓋,這是歷次政策前所未有的。該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推動浙江民營企業的發展、創新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讓人讀了感到特別振奮。
民營經濟一直是浙江經濟的最大特色、最大資源和最大優勢,是浙江形象的金名片。民營經濟創造了浙江六成以上的GDP、七成的稅收以及近九成的就業崗位,為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與此同時,多年來困擾著浙江民營企業發展的多重障礙依然存在:在部分特殊行業和領域,民營企業依然會遭遇“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等障礙;在融資方面,由于種種原因,各大銀行依然從所有制出發,更愿意貸款給央企國企,對于民營企業不敢貸、不愿貸,導致大部分民營企業始終面臨著融資難、融資貴的老問題等等。這一條例對所有制有重大突破,融資難和融資貴問題將有根本改變,各種隱性障礙也將一一排除。
這一條例的頒布實施正當其時,在全球經濟遭遇寒冬,全國民營企業普遍經營困難的當下,更加顯得刻不容緩。據了解,該條例是本屆省人代會通過的第一部法規,也是全國第一部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的實施,將從平等準入、保障措施、權益保護、行政行為規范等方面,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激發民企活力、創造力,實現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的權利、機會、規則平等,為浙江民營企業真正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營造有利于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的社會氛圍。我們有理由相信,《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將大大提振浙江民營企業信心,成為推動浙江民營經濟全面發展的新引擎,為浙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再次注入強勁動力,為浙江經濟的發展開辟新的增長點,對浙江經濟社會發展意義深遠,對全國各省市都有啟迪和示范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指出,要不斷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變壓力為動力,讓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涌流,讓民營經濟創造活力充分迸發。民營經濟強則浙江強,民營企業好則浙江好,不管經濟發展到什么程度、轉型到什么程度,民營經濟始終是浙江經濟的主力軍。該條例的頒布實施,正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的一次重要實踐,將真正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讓民企在行政與執法中獲得公平公正對待,真正打造一個有利于浙江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和高質量發展的營商環境,讓更多的民營企業拓展國際視野,增強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形成真正強大的國際競爭力。我們相信,2020年將是浙江民營經濟發展再次騰飛的一個嶄新機遇和起點,也將是浙江經濟迎來光輝時刻的一個重要轉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