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絕不僅僅是實驗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須將科技成果轉化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動力。”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曾經塵封在資料堆中的高校創新成果,越來越多地走出“象牙塔”,筑起“黃金屋”。如何讓這海量的創新智慧充分涌流、創造價值充分顯現?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 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四個方面十條任務,以專利為突破口,優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和考核評價機制,強化專業化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切實提升專利等科技成果質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創新驅動 質量優先
從《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訂完善,再到近年來政府工作報告連年強調促進發明創造和轉化運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部門高度重視高校創新成果和專利轉化運用,激勵“兩耳不聞窗外事”的高校科技創新工作者們對專利轉化運用的好政策、好措施如數家珍。山東理工大學畢玉遂教授團隊的“無氯氟聚氨酯新型化學發泡劑”專利,被山東補天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以5億元買斷20年獨占許可使用權(美國、加拿大市場除外);中南大學冶金與環境學院趙中偉教授團隊的“電化學脫嵌法從鹽湖鹵水提鋰”3件相關專利以獨占許可方式成功轉讓給上海鄲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許可使用費達1.048億元;北京工業大學馬重芳團隊以其單螺桿技術5個方向多件專利作價9200萬元入股新公司并獲得其中75%股權……層出不窮的“網紅”先例也激發著高校科研人員創造更多好專利,推動高校制定更具激勵效應的促進轉化運用方案。近年來,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更加完善、科研人員轉化積極性不斷增強、轉化效益逐年提升。
然而在一派欣欣向榮之中,仍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有關負責人在就《意見》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時指出,科技成果質量不高、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專業能力欠缺、數量不足是制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因素,而專利作為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存在“重數量輕質量”“重申請輕實施”的突出問題。對此,《意見》提出,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是關鍵,加強專業化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是支撐,要以堅持質量優先、突出轉化導向、強化政策引導為原則,推動高校知識產權全流程管理體系更加完善。
近年來,我國深入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大力培育高價值核心專利,專利創造量質齊升,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穩步增長,專利結構進一步優化,推動知識產權創造由多向優、由大到強轉變。然而在高校科技創新中,基于科研項目結題、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獎勵申報等政策導向,出現了一些低質量、無應用前景的專利申請,既違背了科技創新的規律,也偏離了創新創造的“初心”。記者檢索近年來各高校激勵創新政策發現,為降低科技工作者創新成本、創造出更多成果,許多高校對職務發明一律予以獎勵并承擔專利費用,但對價值高低不同的專利沒能有效區分。這樣的激勵政策雖然催生了更多創新成果,卻不能使真正有價值的創新成果充分顯現、為經濟社會做出貢獻。數據顯示,我國高校發明專利維持年限平均僅為3年多,高校每年失效專利達數萬件。“大量的專利沒有得到轉化,甚至在獲權后就不再維持,這是對科研成果價值的嚴重浪費。”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單曉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高校要通過政策指引,還專利以市場經濟的本質,促進更多更好的成果通過轉化等方式實現價值。
政策引導 強化運用
“高校要樹立專利等科技成果只有轉化才能實現創新價值,不轉化是最大浪費的理念,突出轉化運用導向,倒逼高校知識產權工作的優化和提升。”三部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的,正是一些走在前列的高校和地方正在探索的。在有科技成果轉化“小崗村”美譽的西南交通大學,該校出臺的《西南交通大學專利管理規定》創造性地提出高校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科研人員與學校對提交專利申請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按比例共享,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費用并按該比例共享轉化收益。
這樣一來,專利申請和授權對科研人員不僅是履歷上的一筆“加分項”,更是未來可能的收入來源。作為自己專利申請的“股東”,科研人員自然更努力提升專利質量、創造更多轉化運用價值的動力。同濟大學則在收益激勵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提出對科研人員已提交的專利申請的評估。《同濟大學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細則》規定,院系應對學院教師申請的專利或其他科技成果展開評估,及時發現具有潛在市場價值的科技成果并對外進行重點推介。價值更高的科技成果有更大的機會推介,倒逼科研人員從源頭提升專利質量。
在浙江,該省依托浙江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立了“前期專利分級匹配、中期搭建交易平臺、后期提供科技金融服務”全鏈條的高校知識產權運營模式,提升高校專利質量,加大對社會經濟的貢獻。該省引導高校對專利進行分級梳理,讓高價值的專利脫穎而出。同時為高校提供交易撮合、方案制定、流程把控為一體的知識產權交易服務,為知識產權項目在產業化過程中提供雙重支撐。目前,通過該模式成交的高校專利平均單價達33萬元。
在上述高校有益經驗的基礎上,《意見》明確提出,對擬申請專利的技術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申請專利,切實提升專利申請質量;同時規定發明人不得利用財政資金支付專利費用,推動發明人與高校共同承擔風險,強化發明人提升專利質量、促進專利轉化的責任意識和內生動力。“申請前進行評估可以減少無效申請和低質量專利的數量,從而匯聚更多的人財物等資源支持高質量專利的培育和轉化。”三部門有關負責人指出。
“《意見》的落實關鍵在高校,高校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切實把專利工作回歸到保護創新創造的初心,立足高校特點,扎實推進,才能取得實效。”三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