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標性:企業要明確標準體系的目標,根據目標進行標準體系的結構設計,確保整個標準體系的協調有序。
2.系統性:企業在進行標準體系設計時,必須具有全局觀,關注整體性,不能忽視標準與標準之間、標準子體系之間、標準體系與其他管理系統之間的相互關系。
3.適宜性:指企業標準體系與組織所處的客觀情況的適宜過程,這種適宜過程是動態的,即標準體系應具備隨內外部環境的改變而做相應的調整或改進的能力,以實現企業績效和相關方的滿意。
4. 有效性:指組織對完成所策劃的活動并達到策劃結果的程度所進行的度量,即通過企業標準體系的運行,完成體系所需的過程或者活動達到所設定的目標,包括與法律法規的符合程度、企業戰略的實現程度以及顧客滿意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