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經信局、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深化推進“企業上云”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浙信發〔2018〕1號)、《浙江省促進大數據發展實施計劃》(浙政發〔2016〕6號),推動企業上云向深度用云發展,推動大數據應用和產業發展,決定組織評選浙江省第四批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第四批上云標桿企業、第六批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
1.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指為特定行業提供云基礎設施、云應用軟件和解決方案、云應用開發部署及運行環境、通用模塊和組件、運維和信息安全保障等產品和服務,有助于提升行業整體數字化發展水平的專業性云服務平臺。
2.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應面向細分行業或塊狀經濟領域,圍繞產業鏈數字化轉型、網絡化協同、智能化發展需求,構建行業數據庫、工具庫,開發并提供行業適用性較強的云應用產品和服務。
3.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應具備較強的行業覆蓋能力和服務能力,省內付費企業用戶規模已達到100家以上,在服務行業云計算應用中已產生實際成效。
(二)上云標桿企業
1.申報企業須注冊在浙江省境內,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對為其提供云計算產品和服務的云服務商不作注冊地限制。
2.企業有較好的信息化基礎,已在生產、經營、管理中開展基礎設施類、管理類或業務類上云應用,應用的云計算產品、服務或解決方案,技術先進實用。
3.企業已形成上云用云的成功案例,達到較深的云應用程度,形成較好的云應用效益,對提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水平,提升“互聯網+”業務發展能力,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具有明顯促進作用,具備行業示范引領效應和可復制推廣價值。
(三)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
1.申報企業須注冊在浙江省境內,2019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專職研發人員30人以上。
2.企業有較好的信息化建設基礎和穩定的數據來源,具備大數據分析、挖掘和應用服務能力,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已開展大數據應用,應用的大數據產品、服務或解決方案,技術先進實用。
3.已形成大數據應用的成功案例,在企業數據資源管理、數據分析服務、業務模式創新、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效益、帶動行業大數據應用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具備可復制推廣價值。
二、評選程序
(一)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申報由各市經信局負責調查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平臺及其建設應用情況,篩選確定擬推薦平臺,填寫“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推薦表”(附件1),加蓋市經信局公章后報送省經信廳。
(二)上云標桿擬申報企業要認真組織開展上云水平評估,填寫“上云標桿企業申報表”(附件2)和“企業上云水平評估表”(附件3),加蓋企業公章,報送當地經信部門。
(三)大數據應用示范擬申報企業填寫“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申報表”(附件5),加蓋企業公章,報送當地經信部門。
(四)上云標桿企業和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由各市經信局匯總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嚴把質量關,組織初審評估后向省經信廳報送推薦企業申報材料,及推薦排序表(附件4、附件6),推薦排序表上加蓋市經信局公章。
(五)省經信廳組織綜合評審,必要時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并根據各地推薦意見、綜合評審意見,審核確定浙江省第四批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第四批上云標桿企業、第六批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初選名單。對助力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助推復工復產方面應用成效明顯的,酌情優先考慮。
(六)省經信廳在門戶網站上公示初選名單,對公示反映的問題組織調查核實,確認無誤后正式公布評選結果。
三、材料報送要求
(一)附件1-6表格電子版可從省經信廳門戶網站“文件通知”欄目下載。
(二)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除填報相應的附件表格外,應同時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申報上云標桿企業的,還應同時提交企業應用的云計算產品和服務清單、近兩年與云服務商簽訂的上云業務合同及發票復印件。
(三)申報企業對填報內容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或內容、數據失實的,經信部門將終止其申報。
(四)請各市經信局于9月10日前將推薦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后,與推薦排序表一并報送省經信廳。紙質版一式兩份,寄送至:杭州市體育場路479號省行政中心8號樓704室;電子版發送至郵箱:xxssc@zjjxw.gov.cn。
聯系人:云計算與大數據產業處 王飛,聯系電話:0571-87057421。
附件:1.附件1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推薦表.doc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