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浙江省政府決定加快建設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加快構建具有全球影響力、全國一流水平和浙江特色的全域創新體系。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的若干意見》指出,新型研發機構實行政府引導、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等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探索理事會(董事會)決策、院所長(總經理)負責的現代化管理機制,人員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勵市場化、收益分配企業化。
浙江省政府指出,按照引進共建一批、優化提升一批、整合組建一批、重點打造一批的方式建設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到2022年建設新型研發機構300家,其中省級100家。
據了解,浙江省政府將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納入省屬科研院所管理序列,享受各類科技計劃、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進口科教用品免稅等政策。
為了激發創新活力,浙江省政府決定賦予符合條件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相應級別職稱評審權,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到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兼職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不計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科研人員按規定帶項目或成果離崗到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工作,返回原單位時工齡連續計算,待遇和聘任崗位等級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