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編寫應按照標準制修訂程序進行,而標準制修訂程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管理規定》《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國家標準的管理規定》《關于加強強制性標準管理的若干規定》《關于國家標準復審管理的實施意見》《國家標準修改單管理規定》等標準化法律、法規及規章文件的規定。保障標準制修訂程序的合法性是保證標準質量的最基本要求。出現標準質量的問題,究其原因,更多的是出現在標準制修訂的某些環節標準的協調性以及標準的編寫規范性方面。標準編寫常見的問題主要由以下幾大類。一、未按既定程序開展工作沒有按照標準制修訂程序開展標準的制定工作。如在標準的立項階段、征求意見階段、審查階段和報批階段等出現不同程度的問題。(一)立項階段經常出現的問題。對立項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沒有進行充分論證,目立項;如,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還重復制定地方標準,超出地方標準的立項范圍。(二)編制階段容易出現的問題。沒有進行相關技術內容的分析和驗證,造成標準技術內容不夠合理和科學,從而影響了標準的質量。標準在技術內容合理性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標準技術指標確定的依據不充分;標準技術內容不完整;標準技術內容的屬性不合理等。(三)征求意見階段經常出現的問題。征求意見發函對象過少,發函對象不具代表性,不能夠將標準涉及的各方面即生產、用戶、科研、檢驗、管理、教學等方面的意見都征求到,有時甚至在聽到某一方面的反對意見后便不再征求這方面意見了;征求意見回函中重要反對意見沒有體現;征求意見匯總對未采納的意見不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甚至出現對有些反對意見不作任何解釋就予以拒絕等。(四)審查階段經常出現的問題。審查會代表面不夠,缺乏相關利益方代表;審查人員較少,代表性差,全體專家代表加起來不過5~6人;強制性標準采用了函審的錯誤審查方式;審查中的主要修改意見沒有在會議紀要中或會議紀要附件中體現;會議修改意見沒有反應在報批材料中;審查會專家名單簽字不全等。(五)報批階段容易出現的問題。對審查會或函審作出的修改意見沒有采納就報批;起草單位及歸口單位對審查會上所確定的技術內容隨意更改;上報材料不符報批要求,內容丟三拉四等。二、未進行充分調研分析沒有進行充分的調研和分析,造成制定標準的目的不清晰,標準內容不夠協調合理,標準結構不夠完整,影響標準的實施制定任何一項標準,不可能也不必要把所有相關技術內容都寫入標準,目的性原則是標準規范性技術要素選擇的原則之一。依據所確立的目的來選擇標準規定的內容。制定標準時,需關注健康、安全和環保等目的,接口、互換性、兼容性的目的、滿足貿易需求的目的、產品適用性的目的等。如果標準制定時,目的性不清晰,不明確,那么標準技術內容的選擇將背離標準化對象所規定的內容,造成標準化內容的缺失和不完整。標準的協調性主要反映在標準之間的協調和標準內部的協調。標準的協調性問題也是影響標準質量的因素之一。標準的協調性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標準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不協調。二是同級標準之間的不協調。如,國家標準與國家標準;某行業內部相關行業標準之間的不協調;不同行業之間相關標準的不協調。三是不同級別標準之間的協調。如,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之間的不協調。特別是制定地方標準,更需要考慮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之間技術內容的協調性;以及標準內容與實際情況的協調性。三、未按照標準編寫規定編寫沒有按照GB/T1.1和GB/T20002等基礎標準的規則編寫,造成標準文本的編寫不夠規范,影響標準的質量,不利于標準的實施。主要問題體現在:(一)要素編寫問題。1.資料性概述要素的編寫。如:封面上未填寫國家標準分類號和國際標準分類號,或填寫錯誤;未填寫代替標準信息;標準英文譯名不夠準確;前言,原應納入編制說明的內容誤放入前言;應在前言中說明的內容遺漏;包含了范圍的內容;混淆了代替、廢止的概念;內容編排順序有誤;引言,包含了要求等。2.規范性一般要素的編寫常見問題。如:標準名稱,出現名稱與內容的不一致;范圍,出現范圍包含了要求,與標準中有關的技術內容不匹配等;規范性引用文件,混淆引用文件的性質、引用方式錯誤、引用文件列表中標注日期與標準正文中提及的標準不統一、漏引(或多引)了引用標準、引用標準有誤、引用了過時的、作廢的甚至錯誤的標準、引用文件排序有誤等。3.規范性技術要素的編寫。如術語和定義;要求,如不符合三大原則,即不符合目的性原則、不符合性能原則、不符合可證實性原則;規范性附錄,如附錄中重復列出了范圍、術語和定義等要素;附錄中的圖、表編號錯誤。4.資料性補充要素的編寫常見問題。如資料性附錄,附錄性質不準確;參考文獻、索引的排列順序有誤等。(二)結構的常見問題。1.標準的結構出現的常見問題。標準結構、層次混亂,邏輯、條理不清;章條結構不合理,各個章條之間沒有相關性,導致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相混淆,內容有的相互重復和交叉。2.條文的編排與編寫常見問題。同層次的條有無標題不統一;列項的編寫無引導語、列項的層次編號不正確;標準中的助動詞使用不規范。3.圖、表、數據的常見問題。圖未編號,或圖的分層不規范;表的接排寫法不規范,如,未寫表×(續)、未列出圖題;數據表達不規范;出現表中套表,表格的寫法不規范。以上僅列舉了標準編寫規范性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應該說,標準編寫中出現的問題往往是因為沒有按照GB/T1.1和GB/T20000.2以及其他的基礎標準所規定的規定編寫,從而造成標準編寫不規范,影響了標準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