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標準?
通過標準化活動,按照規定的程序經協商一致制定,為各種活動或其結果提供規則、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2、什么是標準樣品?
標準樣品是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說的標準樣品為有證標準樣品,定義為采用計量學上有效程序測定的一種或多種規定特性的標準樣品,并附有證書提供規定特性值及其不確定度和計量溯源性的陳述,是保證標準在不同時間和空間實施結果的一致性的參照物,具有均勻性、穩定性、準確性和溯源性。用于評定方法、校準儀器、給材料賦值和質量控制。
3、什么是標準化?
為了在既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促進共同效益,對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確立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條款以及編制、發布和應用文件活動。
4、什么是強制性國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明確規定: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協同組織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批準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
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
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5、什么是推薦性國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明確規定: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
推薦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6、什么是行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明確規定:對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
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7、什么是地方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明確規定: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
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特殊需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8、什么是團體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國質檢標聯[2017]536號)明確規定: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9、什么是企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
國家支持在重要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等領域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10、什么是合格評定?
與產品、過程、體系、人員或機構有關的規定要求得到滿足的證實。
注1:合格評定的專業領域包括GB/T 27000—2006《合格評定 詞匯和通用原則》其他地方所定義的活動,如檢測、檢查和認證,以及對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
注2:“合格評定對象”或“對象”包含接受合格評定的特定材料、產品、安裝、過程、體系、人員或機構。產品的定義包含服務。
11、什么是認證?
與產品、過程、體系或人員有關的第三方證明。
注1:管理體系認證有時也被稱為注冊。
注2:認證適用于除合格評定機構自身外的所有合格評定對象,認可適用于合格評定機構。
12、什么是產品認證?
產品認證是獨立第三方對產品是否滿足規定要求所實施的評價和證明。產品認證由符合GB/T 27065《合格評定 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要求的產品認證機構實施。產品的規定要求一般包含在標準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中。
產品認證是一種規范化的合格評定活動,它為消費者、監管機構、生產者和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信任證明,例如:產品性能、安全性、互換性和可持續性等。
產品認證能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層面促進產品貿易、市場準入、公平競爭和消費者認可。
13、什么是認可?
正式表明合格評定機構具備實施特定合格評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證明。
注:認可僅涉及合格評定機構,不涉及人員。
14、什么是檢測?
按照程序確定合格評定對象的一個或多個特性的活動。
注:主要適用于材料、產品或過程。
15、什么是校準?
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定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注1:校準結果既可給出被測量的示值,又可確定示值的修正值。
注2:校準也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如影響量的作用。
注3:校準結果可以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