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團體標準編寫過程中可參考的
基礎性標準有哪些?
現行的指導標準編寫的基礎性國家標準有GB/T 1 (所有部分)《標準化工作導則》、GB/T 20000(所有部分)《標準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所有部分)《標準編寫規則》、GB/T 20002(所有部分)《標準中特定內容的起草》、GB/T 20003(所有部分)《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及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附錄中列出的部分基礎標準等。在團體標準的編寫過程中,可以按照需要參照使用。
53、如何開展團體標準
立項評審工作?
團體標準的立項評審由其管理協調機構組織起草工作組之外的各利益相關方組成立項評審委員會,主要對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評估,并且給出明確評審意見。
評審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適用范圍,擬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等;
(2)項目的先進性、創新性和產業化情況;
(3)項目與國外相關標準的關系,考慮同步制定為國際標準的可行性;
(4)項目與現行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協調配套情況;
(5)項目的類型建議、理由及經費預算的合理性;
(6)項目的預期作用和效益;
(7)標準發布后的實施建議。
54、立項評審時對專家的
資格及人數有什么要求?
團體標準項目立項評審專家的資格及人數目前尚無統一規定,社會團體可在自行制定的標準化文件中進行規定。
建議社會團體邀請熟悉本專業領域技術水平和具有一定標準基礎知識,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且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對應職務的專家擔任團體標準項目立項評審專家。
社會團體可結合評審標準的數量、難易程度等確定具體人數,一般為多人。
55、團體標準起草過程中需要
注意哪些問題?
(1)標準起草工作組的建立。起草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對應的職務),熟悉本專業領域業務工作,掌握標準化基礎知識,熟悉標準化工作流程。起草工作組應當充分吸收標準利益相關方。
(2)相關資料的收集及關鍵指標的對比分析。圍繞團體標準化對象,收集國內外同類標準及有關技術資料,包括同一或同類標準化對象的技術標準和技術法規、科技文獻、科技發展趨勢文獻、出版物,如專利情報和專利說明書、發明證書、樣本和樣機、產品目錄、手冊等,并將關鍵技術指標列出,進行對比分析。
(3)征求意見。一般情況下,團體標準征求意見時需同時提供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及意見匯總表。
征求意見工作包括征求意見材料的發出、意見收集與處理三個階段。建議在征求意見時不僅要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社會團體官網對外發出,同時也要向標準的各利益相關方定向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為30天。意見收集匯總后,起草組應當逐一處理。根據對反饋意見的處理,標準征求意見稿的關鍵技術指標和技術路線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如標準使用范圍、對象、技術路線、技術內容的減少或增加等),應當再次征求意見。
(4)標準涉及專利的披露。《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支持專利融入團體標準,推動技術進步。社會團體作為團體標準發布機構,建議采用ISO、IEC、ITU三大國際標準組織秉承的不介入原則、披露原則和承諾許可原則。鼓勵參與及未參與標準化工作的利益相關方,盡早披露標準中所涉及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