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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技術審查
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建議從下列四個方面對標準進行審查:
(1)符合性:送審稿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符合社會團體制定的標準制定程序和有關要求,且與通過立項評審的有關材料保持一致;
(2)適用性:送審稿應適應標準化工作的需求和有效實施的各種條件;
(3)科學性:送審稿的技術內容應科學、合理;
(4)規范性:送審稿編寫應與GB/T 1.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等國家標準編寫要求一致。系列標準的結構、文體和術語等應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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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技術審查會
會議紀要有哪些要求?
團體標準技術審查會會議紀要應至少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應當在標準技術審查會上完成,并經全體審查專家審議通過。內容應簡要齊全,包括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審查專家情況、會議議程、審議情況和審查結論等。
(2)其附件包括會議紀要附件一《參加標準審查會專家名單》和會議紀要附件二《審查會審查意見匯總處理表》。
(3)如有“標準名稱”或“起草單位”變更情況,在會議紀要中要對變更情況進行說明,并對變更結論進行描述。
(4)建議加蓋組織審查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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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編制說明
的編寫有哪些要求?
編制說明是對團體標準條文依據的進一步說明,是團體標準起草過程的真實記錄,起著承前啟后的重要作用。在團體標準審查、實施和修訂時,可通過編制說明了解標準起草過程中有關內容的變動及合理性等。建議在標準起草過程中參考GB/T 1(所有部分)《標準化工作導則》、GB/T 20000(所有部分)《標準化工作指南》、GB/T20001(所有部分)《標準編寫規則》的規定及相關要求編寫。
編制說明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作簡況:包括立項情況、主要工作過程、主要參加單位和工作組成員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標準編制原則和主要內容:包括本標準編制的原則、本標準主要內容(如技術指標、參數、公式、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的論據、解決的主要問題,修訂時應列出本標準與原標準的主要差異和水平對比。
(3)主要試驗(或驗證)情況:本標準編制過程中主要試驗或主要驗證情況的分析。
(4)標準中涉及專利的情況:要明確說明本標準中有無涉及專利,及專利的披露情況。對于涉及專利的標準項目,應提供全部專利所有權人的專利許可聲明和專利披露聲明。
(5)預期達到的社會效益、對產業發展的作用等情況:本標準批準發布后,經宣貫、實施,預期能產生的社會效益情況估計,以及對產業發展(如技術進步、結構調整、規范市場等方面)的作用。
(6)與國際、國外標準對比情況:本標準在制定或修訂過程中,與國際、國外同類標準水平的對比情況;國內外關鍵指標對比分析或與測試的國外樣品、樣機的相關數據對比情況。
(7)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的協調性:簡要說明本標準與法律、法規、規章及現行標準的協調性。
(8)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主要適用于對矛盾、分歧較大的意見的處理結果與處理依據的說明。
(9)標準性質的建議說明:團體標準為自愿性標準。
(10)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過渡辦法、實施日期等。
(11)廢止現行相關標準的建議:修訂標準時說明新舊標準的替代關系。
(12)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陳述本標準編制階段與原計劃有差異的原因、階段和審議結果。即:
——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陳述起草階段變更時的工作組結論;
——送審稿編制說明:陳述征求意見階段、起草階段變更的工作組結論;
——報批稿編制說明:陳述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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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封面的ICS號和CCS號
是什么?如何查詢?
ICS是國際標準分類法,是國際標準化組織于1991年組織編制的首部國際標準化領域的專業分類工具。其目的是對國際標準、區域標準進行分類編目,并促進各國通過ICS進行數據交換與檢索。ICS是由國際十進位分類法(UDC)演化而來,有三級分類。
CCS是中國標準文獻分類法,由原國家標準局組織編制,有準三級分類。由于CCS是由各行業標準化專家共同研制的,所以CCS的大類劃分和專業類目設置都比較符合國內產業劃分規律,專業覆蓋比較完善。
目前,可通過《國際標準分類 中國標準文獻分類及其對照》查詢ICS號和CCS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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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的發布日期
和實施日期如何確定?
團體標準的發布日期是社會團體批準該標準正式行文發布的時間。
團體標準的實施日期由社會團體根據標準的實際實施需要自行確定,實施日期不應早于發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