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識設置
高標準農田標識一般用于農田基礎設施相關建筑物和相應的標牌、公示牌,還可用于與高標準農田建設有關的管理資料、信息系統和宣傳品等。高標準農田標識由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統一頒布。高標準農田標識可單獨使用,也可附注文字做成標牌。
標識通常設于標牌左側或上方,文字置于右側或下方。文字部分包括工程名稱、工程編號、管護單位三個方面的信息。
新建高標準農田項目單項工程都需設置標識,標識大小應視建筑物體量因地制宜確定,與所附建筑物比例相協調。標牌尺寸以15cm×30cm或20cm×40cm、60cm×40cm三種規格為宜,嵌入或繪制于對應工程建筑物表面。
二、公示牌設置
新建高標準農田項目應在項目區適當位置設置項目公示牌,公示牌既可單獨設置,也可設在其他建筑物墻面,要求位置醒目、易于識別、長期保存。
公示牌具體內容包括高標準農田標識、項目名稱、項目年度、項目四至范圍、項目總投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工期、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管護單位、監督電話等。
公示單位為項目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監督單位為縣級農業農村局。公示牌內容的顏色和字體要求簡潔清晰、易于辨認。
三、工程編號
為加強統一管理,新建高標準農田項目單項工程應編號入檔,具體工程編號可使用“項目區位代號(鄉鎮或村地點首字母)+年度(4位數)+工程類別(數字或字母)+序號(3位數)”形式。
區位代號:如“東方鎮建設村”可編為DFJS;工程類別:如泵站1、農橋2、水閘3、暗涵4、灌渠5、排渠6、機耕路7等等(也可直接以字母簡稱代替,如“泵站—BZ、農橋—NQ、水閘—SZ、灌渠—GQ等等);序號按布局自編,同一項目區(鄉鎮或村)同年度同類項目工程不重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