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是通過高水平標準引領,增加中高端產品和服務有效供給,支撐高質量發展的鼓勵性政策。
一、什么是企業標準"領跑者"?
企業標準"領跑者"是指產品或服務標準的核心指標處于領先水平的企業,并且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其次是要有執行該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所涉及的產品型號應為量產的定型產品,所涉及的服務應為廣泛提供的服務。在企業標準 "領跑者"榜單公示或發布時,除企業信息外,還應同時公布標準信息和產品(服務)型號,即一般所說的"領跑者"標準和"領跑者"產品(服務)。領跑者評估機制的核心就是合理確定領跑者標準的核心指標;"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中的領跑即指符合領跑者標準的產品(服務)。
二、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依據
(一)2016年8月1日,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裝備制造業標準化和質量提升規劃》(國質檢標聯〔2016〕396號),明確提出“推行企業標準主要技術指標領跑者制度試點,形成標準競爭機制”。
(二)2016年8月24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建立企標領跑者制度,支持社會團體、企業發展優于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三)2016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消費品標準和質量提升規劃(2016-2020年)》(國辦發〔2016〕68號)要求“建立企標領跑者制度,引導消費者更多選擇標準領跑者產品”。
(四)2017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明確提出“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
(五)2018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意見》(國市監標準〔2018〕84號),明確了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主要任務及政策措施。
(六)201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發〔2018〕40號)中提出“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
(七)2019年2月25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2019年全國標準化工作要點》,在工作要點第二十一條中提出要“推出2019年度企業標準‘領跑者’”。
(八)2019年4月17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 任務分工(2019-2020年)》中指出,“加快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強化標準引領,營造‘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的氛圍”。
(九)2020年1月,《2020年全國標準化工作要點(征求意見稿)》中提出,“開展 2020 年度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
三、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好處
(一)有利于企業打造品牌,提高優秀產品和服務市場認知度與占有率。
(二)企業標準“領跑者”作為行業標桿,為普通企業質量、技術提升指明方向。
(三)企業標準“領跑者”有利于推動企業信用制度和市場信息公開機制建設,優化營商和市場競爭環境,減少劣幣驅逐良幣情況的發生。
四、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步驟
(一)標準篩選。第三方評估機構對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www.cpbz.gov.cn)上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做一進步篩選進行篩選,確保企業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標準文本編寫規范,指標水平不低于現有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并在市場上有對應的產品型號或服務類別,以確保類別準確、標準合法合規及標準的實際實施可行。
(二)企業標準排行榜和“領跑者”名單的確定。評估機構基于篩選后的合規產品或服務相關標準,依據既定評估發布的評估方案,開展評估工作。根據方案中設定的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形成動態企業標準排行榜,并基于綜合排名,確定領跑者。評估機構需在方案中合理確定入圍“領跑者”榜單的數量,在獲得經入圍企業同意,以及并提供并提供標準和產品、服務質量一致性符合標準的證明材料后,形成“領跑者”名單。(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標準化評估所》,公益性傳播,特此聲明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