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市場體系是如何提出的
市場是最稀缺的戰略資源,是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重要優勢與關鍵支撐。市場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效運轉基礎。
我國對市場體系的思考伴隨著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認識的不斷深化。
黨的十八大以來,市場體系建設一直擺在突出位置。2013年7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北省武漢市主持召開部分省市負責人座談會,征求對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從6個方面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深入調查研究的重大問題。其中,放在首位的就是進一步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形成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作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取向,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決定提出的重大理論觀點,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善產生深遠影響,也為高標準市場體系的提出和建設奠定了理論基礎。
決定全文共十六個部分。其中,“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單獨設立為第三部分,足見中央對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視。決定明確提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著力清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召開,提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是跨越關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國發展的戰略目標”。2018年1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進行第三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明確把建設現代市場體系作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六大體系之一,提出“要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實現市場準入暢通、市場開放有序、市場競爭充分、市場秩序規范,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
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召開,為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確了時間表、路線圖。會議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首次提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
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公布。作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頂層設計,意見明確提出,要“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全面完善產權、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等制度,筑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體制基礎”。
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作出實施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行動的戰略部署。
何為高標準市場體系
行動方案首次對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內涵加以明確,提出要“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可以看出,與現代市場體系相比,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內涵增加了“制度完備、治理完善”八個字。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高標準市場體系是對現代市場體系的延續和升級,更加強調制度的完備性、更加強調公平競爭、更加強調政府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性。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不僅是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還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將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充分結合,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市場立規建制能力,積極對接和影響國際市場規則,全面提升市場規則的吸引力和競爭力。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是一項基礎性改革。這位負責人指出,以行動方案而不是指導意見的形式推進,意在著力把中央決策部署轉化為可實施的具體行動,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行動路徑和推進方式。以5年為一個行動周期,壓茬推進,動態調整具體行動,努力做到行動方案有行動、可行動、能行動,行動能落地、能見效,持續抓好改革落實。
在“十四五”開局之際出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既是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大改革部署,也是新時代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又一具有標志性意義的重要成果。
首先,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構建新發展格局必須利用好大國經濟縱深廣闊的優勢,把我國巨大的市場潛力轉化為實際需求。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破除妨礙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暢通市場循環,疏通政策堵點,打通流通大動脈,推進市場提質增效,才能充分發揮大國經濟規模效應與集聚效應,貫通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促進國內供需有效對接,實現內部可循環,并提供強大國內市場和供給能力,支撐并帶動外循環,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其次,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高質量發展要求推動實現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市場體系的基礎制度、運行效率、開放程度、監管體制等都要與之相匹配。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堅持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經濟產權,健全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有利于形成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實現企業優勝劣汰,提高經濟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持續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
再次,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市場體系建設取得長足進展。市場規模體量快速增長,市場結構持續優化,市場環境不斷改善,市場運行更加規范,國內市場的對外吸引力明顯增強。但同時也要看到,市場體系的基礎制度仍不健全,要素市場發展滯后,市場競爭環境還不夠完善,市場內外開放廣度和深度仍需繼續拓展,市場監管還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以更高的標準要求來建設市場體系,是構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可以從六方面理解“高標準市場體系”:即高標準的市場體系基礎制度,高標準的要素市場體系,高標準的市場環境和質量,高標準的市場基礎設施,高標準的市場開放和高標準的現代市場監管機制。
行動方案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其余五個部分分別從基礎制度、要素市場、環境質量、市場開放、市場監管等方面提出51條具體行動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