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確認識莫見乎隱,莫顯乎微。雖然企業標準體系構建的實質工作是企業管理者對大量簡單重復性事物的基礎性研究,過程單調且效益回報周期較長,但是把研究建立和持續優化與現代產業體系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標準體系當成一項長期戰略任務,以國際標準信息市場的動態來調動企業運作焦點,可以更好地把企業目光聚焦于行業發展的最前線,不僅能滿足企業未來對更高層次技術、質量和管理水平的要求,更能促使高端產業和優質動能持續有力地發展。同時企業標準體系的子體系及子子體系協調配套并圍繞總的目標展開,關注各項子標準相應準則和特性的最新市場變化,就可以做到對當前的產業經濟、生產和供應鏈管理活動以及標準體系的整體性、聚合性、層次性等方面進行全面的回授分析。綜上,要充分認識到企業標準體系的建立不僅能實現企業的整體績效與管理水平的提升,而且對站在行業角度分析未來如何適應經濟結構轉型和發展方式轉變具有積極借鑒作用。二、轉變觀念企業標準體系為企業管理提供了綜合的基礎平臺,標準的復審和修訂保證了標準的有效和市場適應性,為標準化降低產品和服務的未知風險性的工作提供了支持,保障其產生的規模經濟和網絡外部經濟得以持續發揮效用。為充分發揮標準體系的綜合效用,應結合企業經營發展目標進行標準化管理方針和策略的戰略部署,將標準化的市場功能、行政功能等作用充分全面發揮出來,使得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想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充分轉變觀念:首先,轉變以往只重視標準化技術職能的觀念。標準化管理是管理行為理論上的認知觀,傳統的標準化管理即以職能管理為核心的單向主觀管理模式,使得相關人員在實際操作中缺失了對“技巧”的有機內部加工與沉淀,故而應加強對標準化行政功能的重視,時刻強調相關人員或組織存在于標準化系統結構中的合理性,綜合考量工作的實際效率與經驗的回授速度,使標準化的功能得以全面發揮。其次,轉變傳統自上而下的“督導式”管理模式,向著企業自主經營的“自主式”管理模式發展。這就要求各部門間標準化職責明確、劃分清晰,企業標準化體系的建立不再只是標準化部門的工作,還需要面向企業技術、管理、生產等部門,使所有部門對標準化在崗位責任方面有清楚、全面的認識和了解。三、整體協調企業標準體系覆蓋面廣、涉及工作內容眾多,故在構建標準體系過程中,不僅應全方位、全過程的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還需要注重與其他體系的兼容協調。如:在對環境管理系統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系統融合中,將環境和職業健康等內容進行相關度耦合,根據標準的更新協調同步迭代;再如:將質量管理體系納入標準體系的子系統,整合包括原料采購、產品加工、設備維護、質量檢驗、冷鏈運輸等全流程技術標準、工作標準、管理標準的文件,提高企業標準體系的綜合管理水平。推動整體協調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標準的制定需要堅持協調、優化、統一等原則。企業應根據生產鏈上標準化活動性質的同一性進行子體系的劃分,不應按企業各組織的管轄范圍劃分,保證標準體系中的標準不僅可以正確分類,同時還能夠實現對各個標準之間關系的準確反映,這主要是為了避免子項相容的錯誤,保證彼此之間工作不重復,這樣才能將整個標準體系的功能高效全面發揮出來,取得理想的經濟效益。四、全員參與標準體系的建立涉及企業內部所有部門的活動,要確保按照“人人有責、程序明確、標準到位、績效可察”的要求穩步推進標準體系構建原則的落實。以其昭昭,使人昭昭。首先,成立以企業最高管理者為主任委員的標準化委員會。標準化委員會應承擔推進標準體系構建的領導責任,帶頭學習標準化的相關知識,參與制定或審議標準體系編制的重要方案,同時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規范并主持標準體系的總體設計,及時督導工作組跟進產品或服務相關最新標準的發展動態,此外還需重視會審控制工作,監督、協調解決標準體系建立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其次,成立由標準化主管領導負責的工作團隊,由標準化管理人員及各部門業務熟練并取得標準化資質的骨干共同組成。工作團隊應嚴格遵循標準化委員會制定的計劃和規范要求,負責標準體系的制定和標準體系建立過程的管理,同時注重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與利益協調,征求多個方面意見,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管理機制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機制,及時溝通體系運行性能及標準接口情況,保證各項標準能夠落實,提高標準文件在規范行為方面的有效性,此外還應建立標準化工作考察制度,定期調度、加強指導,推動標準體系相關工作多策并舉,齊頭并進。最后,組織標準化宣貫培訓。標準體系的良好運行有賴于企業員工的積極參與,企業應創造和維護積極向上的標準化氛圍和環境,讓員工了解其自身在標準體系構建實施過程中的職責,同時根據體系文件對不同崗位人員進行相應的專業培訓,努力調動全體員工參與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引導員工以實踐來理解企業標準體系構建政策和目標的重大意義,調動企業員工執行標準的積極性,同時為企業后續標準化工作培養骨干力量。(轉自《中國標準化》之論文《方法論視角下的企業標準體系構建研究》,作者:王超凡、趙朝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