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如空氣般無處不在,標準規范人們的行為,鞏固和提升技術進步成果,暢通地球村的貿易交流,護佑人類社會不斷進步,媒體應該將重心更多側重于標準帶來的改變和影響,關注標準實施對產業和社會的改變,而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和標準化工作者也應積極利用媒體渠道和工具,甚至運用政府采購服務的形式委托媒體開展標準宣貫和標準實施效果評價,讓標準真正落地,真正發揮其應有作用。(一)媒體應成為標準宣貫的放大器。沒有任何一項標準是孤立的、與其他組織或個人無關的。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有一個重要概念——相關方。標準是公認的技術準則,是利益相關方協調一致的產物,因此標準的制定需要廣泛征求意見,以獲得專家的認可、利益相關方的廣泛認同,這樣才能夠有效地實施。而如何讓更多相關方獲知、參與標準制定實施,尤其對社會和廣大消費者利益具有影響的標準,如何廣而告之,除標準制定機構組織培訓會、宣貫會等方式外,媒體是最適合的渠道和平臺。通過媒體,將標準制定實施的信息向行業、社會發布,吸引相關方關注,是標準宣貫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因此,要加強標準化理念宣傳,通過標準化基礎知識的宣傳,提高社會對標準化的關注度和認知度,讓標準化理念深入人心。目前,從政府到標準化科研機構,都已認識到宣貫工作的重要性,但在發掘宣貫模式、拓展宣貫渠道、創新宣貫產品方面卻相對滯后,無法滿足標準化工作及社會需求。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相關方面把標準宣貫當作是自己的工作,沒有把媒體這個宣傳利器充分利用起來。(二)媒體應成為標準宣貫的轉化器。標準是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既然是技術要求,自然具有相當的技術含量,不同行業、同一行業中的不同專業,各有各的技術要求,沒有幾個人能做到博學古今學貫中西樣樣皆通,一項標準必須要讓人看懂、理解才能談到照貓畫虎實施應用,而通常由標準制定機構起草的標準編制說明更多是用于對該標準宏觀層面的解釋,大多包含標準制定背景、標準主要內容、標準實施意義3個方面,而對技術指標的依據和目的、標準實施步驟和流程安排這些專業內容缺乏充分描述和詳盡解釋,以至人們拿到標準文本,既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很多標準就是因此被束之高閣。因此,要加強標準化方式方法的宣傳。通過宣傳運用標準化方式提升產業發展的成功經驗等,提高社會對標準化作用的認識。比如,我國有600余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500多個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每年制修訂數千項國家標準,其中有眾多標準需要向社會或行業進行宣貫解讀。媒體尤其是專業媒體應發揮自身之所長,創新利用視頻、動漫、圖解、H5、文字等多種形式,對標準的技術內容進行“翻譯”、解釋、科普;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標準制定機構也應有意識地聯合各類媒體,依據其各自定位,提供不同版本的標準宣貫內容,從而使標準影響最大化、標準實施難度最小化。(三)媒體應成為標準實施的表決器。標準制定是否符合技術需要,是否滿足生產消費服務需求,是否真正起到助推和引領作用,不是單靠一篇標準編制說明能決定的,要看在實際應用中真實效果如何。標準重制定輕實施的現象由來已久。近年來,注重標準實施效果、開展標準實施績效評估成為標準化工作的重要內容。但如何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怎樣開展標準實施監督?國務院文件和新《標準化法》沒有給出明確路徑。關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監督標準實施績效,是媒體尤其是標準化類專業媒體責任與職能的要求,也是媒體屬性的一種自然表現。媒體具有客觀公正的“第三方”特征,這一特有屬性決定了媒體對標準實施效果進行評價時能夠獲得社會的認同;媒體的輿論監督屬性也賦予其維護消費者權益、維護社會公平的職責。相較于標準制定機構自發開展的標準實施效果評價,媒體的監督顯然范圍更大、立場更客觀、結果也更趨真實。同時媒體在效果評價過程中還可以征集各方意見,對標準內容提出調整或修改建議,為標準修訂提供依據。此時,媒體的角色更趨向于消費者權益的監護者、技術進步的維護者、社會規則的守護者。當媒體深入到標準實施評價中,當媒體意見被行業和社會廣泛關注時,標準實施將不再是一個難題。(源自原文《媒體在標準宣貫與實施評價中的角色和作用》,作者:郭凱,特此聲明為純公益性傳播,特此感謝《中國標準化》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