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印發了《“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是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基礎保障。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水平,是改善城鎮生態環境、保障人民健康的有效舉措,對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社會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具有重要意義。“十四五”時期,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進入關鍵時期。為指導和推動全國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十四五”規劃《綱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了《“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規劃范圍包括全國(港澳臺地區除外)所有城市、縣城及建制鎮。
規劃實施期限:2021-2025年。
一、現狀形勢(一)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各地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力度,穩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積極開展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大力推行焚燒處理,進一步健全收運體系,推動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顯著提升,處理結構明顯優化,為推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1.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顯著增強。“十三五”期間,全國新建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500多座,城鎮生活垃圾設施處理能力超過127萬噸/日,較2015年增加51萬噸/日,新增處理能力完成了“十三五”規劃目標,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2%,全國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
2.垃圾處理結構明顯優化。生活垃圾焚燒比例明顯增加,原生垃圾填埋占比大幅降低。“十三五”期間,全國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燒廠254座,累計在運行生活垃圾焚燒廠超過500座,焚燒設施處理能力58萬噸/日。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約45%,初步形成了新增處理能力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發展格局。
3.存量垃圾治理及處理設施改造取得積極進展。“十三五”期間,全國生活垃圾存量治理工作加速推進,非正規堆放點消除、飽和填埋場封場整治、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改造、焚燒處理設施提標改造等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絕大多數地區已消除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存量設施處理水平顯著提升。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行業專項整治成效顯著,2020年全國垃圾焚燒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排放日均值達標率為100%。
4.垃圾分類工作初見成效。46個重點城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先行先試、示范引導,居民小區覆蓋率達到86.6%,基本建成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和經驗。全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約50萬噸/日,餐廚垃圾處理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能力有較大提升。
(二)存在問題
當前,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還存在處理能力不足、區域發展不平衡、存量填埋設施環境風險隱患大、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面臨較大的困難和挑戰。
1.現有收運和處理設施體系難以滿足分類要求。一是分類收運設施存在突出短板。“十四五”時期,我國城鎮化水平仍處于快速提升階段,鄉村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也將快速推進,農村生活垃圾逐步納入城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使得城鎮生活垃圾產生量有較大增長,原有收運設施已無法滿足需要。目前除46個重點城市外,大多數地級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設施有待建立。二是垃圾焚燒處理能力仍有較大缺口,全國約50%的城市(含地級市和縣級市)尚未建成焚燒設施,大多數縣城焚燒處理能力有較大缺口。三是資源化利用率有待進一步提升。目前我國生活垃圾采取填埋方式處理的比重依然較大,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企業“小、散、亂”和回收利用水平低的情況仍普遍存在,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約50%,有較大提升空間。四是廚余垃圾分類和處理渠道不暢。廚余垃圾分類效果不佳,處理后的肥料消納途徑存在障礙,設施穩定運行難、處理成本高。
2.區域發展不平衡狀況仍舊突出。一是中西部地區無害化處理能力依舊不足,西部及東北部分地區建制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低于30%,遠低于“十三五”相關規劃提出的70%目標要求。二是各地推進垃圾分類工作進度不一,東部地區總體上進展相對較快,重點城市工作已經取得積極成效,中西部地區除重點城市外多數處于前期探索階段。三是中西部垃圾焚燒處理水平低于東部,東南沿海城市焚燒處理率超過60%,中西部地區焚燒處理率不到50%,特別是西部人口稀疏、位置偏遠等特殊地區,受經濟條件、人口數量、運輸條件等限制,尚未探索出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成熟高效、經濟適用的焚燒處理模式。
3.存量填埋設施成為生態環境新的風險點。垃圾填埋設施環境問題日益顯現,一些填埋場環保、技術和運營管理水平不高,大部分填埋垃圾未經無害化處理,對周圍環境可能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特別是滲濾液處理不達標、防滲系統薄弱、日常作業不規范等環境隱患突出,對周邊環境構成潛在威脅。一些填埋設施庫容漸滿、服務年限陸續到期,改造難度大成本高成為推進封場整治的主要制約因素。
4.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的管理體制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一是生活垃圾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提升。垃圾跨區域清運及處理的協同機制不順暢。第三方服務市場監管機制不健全,低于成本價中標、權責不清晰或不對等、治理信息公開不及時、監管不到位等情況時有發生。二是居民生活垃圾減量化激勵機制尚不健全。居民生活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機制尚不完善,垃圾處理費征收難度大,收繳率及收費標準普遍偏低,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垃圾處理的成本支出,地方財政補貼壓力較大。三是標準規范體系不健全,垃圾分類、滲濾液達標納管排放等方面標準還需進一步完善。四是土地等資源要素配置與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需求不匹配,“鄰避”問題仍然時有發生。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推動實施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對我國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進入關鍵時期。
二、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提高城鎮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為出發點,以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著力點,補短板強弱項,著力解決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為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推動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和促進美麗中國建設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按照區域協同、共建共享的理念,充分發揮規劃引領和指導作用,加強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的系統謀劃,統籌完善城市、縣城、建制鎮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處理設施重點布局在設市城市和縣城,設施能力覆蓋到建制鎮,避免無序建設、低效建設和重復建設。
堅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域特點、人口分布、氣候條件等因素,遵循技術適用、經濟可承受、效果達標原則,科學合理選擇處理技術路線、處置方式和實施路徑,強化項目實施前的咨詢論證和決策評估,不搞“一刀切”,形成符合各地條件和特點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模式。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健全市場機制,加大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破除不合理壁壘,規范垃圾處理第三方服務市場行為,著力促進行業自律,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堅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業、公眾等各類主體權責和義務,更好發揮政府主導作用,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發動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的良好格局。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46個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地級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系統;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文明試驗區具備條件的縣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系統;鼓勵其他地區積極提升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覆蓋水平。支持建制鎮加快補齊生活垃圾收集、轉運、無害化處理設施短板。
具體目標如下:
——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全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
——垃圾分類收運能力:到2025年底,全國生活垃圾分類收
運能力達到70萬噸/日左右,基本滿足地級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轉運、分類處理需求;鼓勵有條件的縣城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
——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到2025年底,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80萬噸/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65%左右。
三、主要任務(一)加快完善垃圾分類設施體系
1.規范垃圾分類投放方式。參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結合實際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方式,設置規范的垃圾分類投放標志,便于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加強可回收物規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單獨投放比例。積極推廣撤桶建站、定時投放和監督指導等行之有效的分類投放模式,提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效果。
2.進一步健全分類收集設施。按照分類類別合理布局居民社區、商業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箱房、站點等設施,推進收集能力與收集范圍內人口數量、垃圾產生量相協調。加快老舊分類收集設施改造,噴涂統一、規范、清晰的標志,確保設施設置規范、干凈整潔。
3.加快完善分類轉運設施。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條件縣城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系統,有效銜接分類投放端和分類處理端。根據區域生活垃圾分類類別要求和相應垃圾產生量,合理確定收運站點、頻次、時間和線路,配足標識規范、清晰的分類運輸車輛。統籌規劃布局中轉站點,提高分類收集轉運效率,有條件的地區可推行“車載桶裝,換桶直運”等密閉、高效的廚余垃圾運輸方式。加大對運輸環節的監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裝混運”。
(二)全面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
1.加強垃圾焚燒設施規劃布局。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設施、集中供熱供暖等專項規劃的銜接,統籌規劃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依法依規做好生活垃圾焚燒項目選址工作,鼓勵利用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項目。2.持續推進焚燒處理能力建設。生活垃圾日清運量達到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可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增長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的地區,加快建設焚燒處理設施。
3.開展既有焚燒設施提標改造。全面排查評估現有焚燒處理設施運行狀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設施,要加快推進設施升級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優化焚燒處理技術,完善污染物處理配套設施,逐步提高設施運行的環保水平。
(三)有序開展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1.科學選擇處理技術路線。各地要根據廚余垃圾分類收集情況、廚余垃圾特征、人口規模、設施終端產品及副產物消納情況等因素,科學選擇適宜技術路線和處理方式,著力解決好堆肥工藝中沼液、沼渣等產品在農業、林業生產中應用的“梗阻”問題。積極推廣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合理利用廚余垃圾生產生物柴油、沼氣、土壤改良劑、生物蛋白等產品。
2.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
原則,以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穩妥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尚未全面開展垃圾分類的地區,可按照“循序漸進,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采用分散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方式,分步實施,逐步擴大廚余垃圾處理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動既有設施向集成化、智能化、自動化、低運行成本的現代化廚余垃圾處理系統方向改進。
3.積極探索多元化可持續運營模式。及時總結推廣城市廚余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典型經驗,推動建立責任明確、多方共贏的長效治理機制。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建設和運行模式,建立廚余垃圾全鏈條、整體性處置利用體系。鼓勵社會專業公司參與運營,不斷提升廚余垃圾處理市場化水平。
(四)規范垃圾填埋處理設施建設
1.開展庫容已滿填埋設施封場治理。規范有序開展填埋設施封場治理,著重做好堆體邊坡整形、滲濾液收集導排、堆體覆蓋、植被恢復、填埋氣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對封場填埋設施開展定期跟蹤監測。鼓勵采取庫容騰退、生態修復、景觀營造等措施推動封場整治。
2.提升既有填埋設施運營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強對既有填埋場運行監管力度,不斷優化運營管理模式。聚焦垃圾進場管理、分層分區作業、防滲與地下水導排、滲濾液收集處理、填埋氣收集利用、雨污分流、惡臭控制等重點環節,根據填埋場環境管理目標,合理評價填埋場現狀、環境管理的差距和潛力,識別填埋場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控制因素,實施既有填埋設施升級改造。
3.適度規劃建設兜底保障填埋設施。原則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焚燒處理能力或建設條件的縣城,不再規劃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設施,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剩余庫容轉為兜底保障填埋設施備用。西藏、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等省(區)的人口稀疏地區,受運輸距離、垃圾產生規模等因素制約,經評估暫不具備建設焚燒設施條件的,可適度規劃建設符合標準的兜底保障填埋設施。
(五)健全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設施
1.統籌規劃分揀處理中心。各地要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情況、土地資源利用情況等,統籌規劃建設可回收物集散場地和分揀處理中心,推動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分揀處理中心引入專業化的分揀設備、預處理設施,通過人工、機械和智能機器人等方式,對可回收物進行分類、打包,實現精細化分揀和全品類回收。分揀處理中心應配套相應的環保設施。
2.推動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各地要根據生活垃圾分類后可回收物數量、種類等情況,綜合考慮環保要求、技術水平、區域協作等因素,推動建設一批技術水平高、示范性強的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項目,提升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率。
3.進一步規范可回收物利用產業鏈。全面梳理可回收物處理設施運營情況,提升既有設施管理水平,嚴控二次污染,推動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產業鏈向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轉變。推廣具有智能識別、自動計量、自動兌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設施,實現可回收物智能分類回收。有條件地區可通過技術或經濟合作等方式,整合分散小規模可回收物處理項目,按照集中轉運、集中加工、集中處理、流向可監管的原則,不斷健全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體系。
(六)加強有害垃圾分類和處理
1.完善有害垃圾收運系統。實行有害垃圾單獨投放,規范有害垃圾收運管理,不斷提高收集率和收運效率,擴大收集覆蓋面,完善暫存設施和運輸能力。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運,完善有害垃圾收運網絡,推廣密閉化收運,減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運過程中的二次污染。
2.規范有害垃圾處置。各地區應根據生活垃圾分類產生的有害垃圾量及種類,制定有害垃圾處理方案,補齊有害垃圾處置設施短板。加強風險管控,有害垃圾中的危險廢物應嚴格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交由有相應危廢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七)強化設施二次環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1.補齊焚燒飛灰處置設施短板。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焚燒廠時要同步明確飛灰處置途徑,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設施。規范水泥窯協同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協同處置過程中飛灰儲存、轉移等環節管理,強化協同處置設施前端飛灰預處理,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中飛灰填埋區防水、防滲漏設施建設。
2.完善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新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要根據處理規模、垃圾含水率等特性,配套建設相應能力的滲濾液處理設施。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要根據滲濾液產生積存及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加快補齊滲濾液處理能力缺口,對環保不達標或不能夠穩定達標運行的滲濾液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加強技術論證和科學評估,合理選擇滲濾液處理技術路線,避免設施建成后運行不達預期,造成投資浪費和設施閑置。對于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后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推動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
3.積極推動沼渣處置利用。建設廚余垃圾處理設施時,要統籌考慮沼渣處置利用,積極建設廚余垃圾沼渣資源化利用設施。園林綠化肥料、土壤調理劑等需求較大的地區,沼渣可與園林垃圾等一起堆肥處理。堆肥處理設施能力不足、具備焚燒處理條件的地區,可將沼渣預處理脫水干化后焚燒處理。
(八)開展關鍵技術研發攻關和試點示范
1.開展小型焚燒設施試點示范。人口稀疏、垃圾產生量少、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設施的地區,經技術評估論證后,可開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燒處理設施試點示范,著力解決小型焚燒設施煙氣達標排放和飛灰安全處置方面相關技術瓶頸。
2.飛灰處置技術試點示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飛灰熔融處理技術應用和飛灰深井貯存技術應用,推動工業窯爐協同處置飛灰技術開發,探索利用預處理后的飛灰燒結制陶粒、作為摻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術的應用,鼓勵飛灰中重金屬分離回收技術開發應用。3.滲濾液及濃縮液處理技術試點示范。推動構建滲濾液多元化處理技術體系,重點加大對高效新工藝的技術攻關,改變傳統單一膜分離處理工藝。對于濃縮液長期回流、回灌、積存的設施,積極開展蒸發、高級氧化等濃縮液處理工藝的試點示范。探索濃縮液殘渣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置的新路徑。
4.焚燒爐渣資源化試點示范。推動焚燒爐渣用于建材骨料生產、路基填充材料、填埋場覆蓋物等建材利用試點示范,鼓勵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就地或就近建設焚燒爐渣資源化利用設施,逐步推廣焚燒爐渣資源化利用處置方式,減少或避免焚燒爐渣進入填埋設施。
(九)鼓勵生活垃圾協同處置
1.鼓勵統籌規劃固體廢物綜合處置基地。積極推廣靜脈產業園建設模式,探索建設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農林垃圾等各類固體廢棄物的綜合處置基地,以集約、高效、環保、安全為原則,發揮協同處置效應,促進基地內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共用、資源能源共享、環境污染共治、責任風險共擔,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
2.推動建設區域協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鼓勵跨區域統籌協調,對生活垃圾清運量小、單獨建設處理設施不經濟不合理的地區,可與臨近地區統籌規劃建設跨區域處理設施。可回收物種類較多,區域單獨建設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處置設施不經濟時,可跨區域建設協同處置體系,以降低處理成本,提升處理效果。
(十)完善全過程監測監管能力建設
聚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運輸、填埋處理、廚余處理等污染防控關鍵節點,進一步摸排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監管全過程,健全監測監管網絡體系,依托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加快建設全過程管理信息共享平臺,通過智能終端感知設備進行數據采集,進一步提升垃圾分類處理全過程的監控能力、預警能力、溯源能力。
四、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實施。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本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或實施方案,明確“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各地要加強對“十四五”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壓實目標責任,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項目規劃建設。
(二)完善支持政策
積極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作用,支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各地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創新資金使用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領域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完善生活垃圾收費政策,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創新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發揮中長期貸款優勢,支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優化信貸評審方式,積極提供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完善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可持續消納的支持政策。
(三)優化市場環境
加快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領域形成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打破項目建設競爭中地域性、排他性、歧視性壁壘限制。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對所有企業全面開放、一視同仁,確保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持續完善招投標機制,強化履約意識,嚴格按合同要求履行政府和市場主體的權利與責任。政府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垃圾處理等費用,保障垃圾處理設施穩定運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企業要加強行業自律,推動信息共享,使用先進技術,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探索建立區域協同協作機制,消除生活垃圾跨區域轉移處理制度障礙,鼓勵垃圾處理設施區域統籌規劃、建設、運行和監管。
(四)健全標準規范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標準體系,抓緊出臺一批急需的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監管標準規范,健全滲濾液處理、飛灰處置、污染物排放等標準與技術要求。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標準,嚴格執行設施環境防護距離要求,落實環境監管“裝、樹、聯”要求,加強配套綠化和休閑設施建設。合理優化調整污染物排放標準,使排放標準與工藝裝備技術水平、區域環境容量相適應。
(五)開展評估指導
各地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規劃貫徹落實的指導,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形成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的工作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對各地規劃實施情況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各地設施建設的重要參考。
(六)強化宣傳引導
各地要嚴格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監管要求和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垃圾分類處理設施配套建設綠化、休閑設施、宣傳教育基地,形成有效的交流宣傳平臺,拓寬公眾參與渠道,提高公眾參與度。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快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引導公眾對生活垃圾分類形成正確觀念,廣泛宣傳普及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宣傳設施建設典型案例,增強公眾環保意識,推廣綠色生活消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