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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之際,制定實施《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版)》(以下簡稱為《國家標準2021》),為全國各地提供大致相當的基本公共服務劃定了底線、明確了責任,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關鍵一步,為今后五年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升”奠定了堅實基礎。(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扣弱勢群體的急難愁盼和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國家標準2021》將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于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研究制定的各個環節,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并將提供標準化的基本公共服務作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和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圍繞公民個體從出生到死亡各個階段和不同領域,著眼于實現人民群眾都能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明確各級政府兜底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標準,以“標準化”推動城鄉、區域、人群間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不斷縮小,將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到實處、做到細處。基本公共服務涉及到與人民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多個領域,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解決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人民希望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更希望享受均等優質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務,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如何適應現代社會背景下公眾對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的新要求,如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基本公共服務的客觀需求,成為各級政府需要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就是要進一步明確基本公共服務的實現目標,優化資源配置,明晰責任權屬,保證基本公共服務的公正、均等、高效和穩定供給。通過國家標準的實施,不僅能夠增強政府的公共服務意識,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和效率,而且能夠使城鄉居民從切身利益的變化中感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務行為,從而提高對政府公共服務的認同感和滿意度。(二)堅持整體理念和系統思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和頂層設計《國家標準2021》以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為統領,涵蓋公共教育、勞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優撫安置、殘疾人服務等9個領域,提供22類80項公共服務。每項公共服務明確了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牽頭負責單位等要素,內容明晰,體系完整,以此作為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和人民享有相應權利的依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全國層面的基礎標準,是在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保障能力基礎上,逐項確定基本公共服務的基準和最低要求,屬政策標準,與通常意義上的技術標準存在一定差異。對于基本公共服務提供者而言,國家標準是全國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的下限,各地不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高低都應該兜底保障。對基本公共服務享有者來說,國家標準是權利清單,保障了人民群眾基本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是一個立體化體系,既包括國家標準,也包括地方標準。國家標準是全國層面的指導標準,屬于頂層設計,地方標準是體現地方客觀情況和地域特色的實施標準。國家標準是底線標準,地方標準不能低于國家標準。同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不搞平均主義,要尊重不同地區之間的經濟社會差異。各地依據國家標準和各領域標準規范,結合本地區經濟基礎、空間布局、人口結構和變動趨勢、文化習俗等因素,經與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規劃和標準銜接,并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后,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個性、上下銜接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三)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聚焦新發展階段的共同富裕目標和均等化面臨的突出問題《國家標準2021》立足基本國情,牢牢把握基本民生需要,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群體和薄弱環節,將更多著眼點放在“雪中送炭”上,明確政府兜底保障的標準與水平,鞏固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促進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織密扎牢民生保障網。同時,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優先解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縮小城鄉間、區域間、人群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差距為方向,努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助于扎實推進共同富裕。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國內外形勢變化,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趨多元化,社會結構多元發展,利益格局深刻變動,各種深層次矛盾相互交織,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需要解決突出問題和需要實現的預期目標也會發生相應變化,需要予以充分研判和積極應對。國家標準必須始終突出重心、聚焦靶心、集中用力、精準發力,注重抓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將有限的資源優先用在“刀刃”上,按照政府兜底保障的標準和水平,優先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在補足設施、設備等“硬短板”的同時,更加注重補齊體制機制、人才隊伍等“軟短板”。當前,東部發達地區特別是大城市面臨“新二元結構”問題,外來人口加劇流入極大增加了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的實現難度,西部欠發達地區特別是邊遠地區和農村面臨“空心化”問題,人口迅速外流導致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閑置和資源浪費現象嚴重,這在國家標準的制定過程中都予以充分考慮,也必將在國家標準的落實執行中得到妥善解決。(四)堅持盡力而為和量力而行,強調民生保障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國家標準2021》充分考慮需要與可能,既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財力狀況,不斷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又兼顧各地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和財政承受能力,強調不能一味地提高標準和作出脫離實際的福利承諾。作為滿足全體公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求的保障,國家標準由實現該項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所需要的人力、財力、物力等因素綜合決定,一般情況下只升不降。同時,國家標準還會隨著基本公共服務內容增加、物價變化和城鄉居民收入增加而進行調整。由于涉及到基本民生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家標準的制定與調整都需要經過科學研究和慎重決定。當前我國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新發展階段,經濟總量穩居世界第二但人均經濟總量不高,城鄉之間和區域之間的發展不平衡問題比較突出。制定國家標準必須充分考慮基本國情,既要堅持盡力而為,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又要堅持量力而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不能吊高胃口,不能盲目攀比。國家標準過低,難以對政策實踐發揮實質性指導作用,過高則會給公共財政造成較大壓力,一旦無法兌現就會有損政府形象和失去群眾信任。各地結合社會經濟、資源稟賦、人口結構等變化,確保財政供給能力具有可持續性,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本地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水平,同時推動標準水平動態調整。(五)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增強基本公共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國家標準2021》主要依據《關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來確定,在“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的基礎上,根據黨中央國務院近期的相關部署,按照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9個方面來進行梳理重組,既體現出在國家相關政策文件中,基本公共服務由行業特點向服務特性的轉變,也體現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內容的延續性和創新性。國家標準突出“現居住地”“轄區內”等地域范圍特征,推動人民群眾就近就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務,部分服務內容和項目進一步明確服務頻次和服務規范,從而極大增強了基本公共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在此基礎上,建議今后各級政府要緊扣人民群眾獲取基本公共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以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為基本依據,更好統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和共建共享。加強服務供需對接,加大信息化應用,推進“一站式”辦理,提高經辦機構標準化服務管理水平,推動群眾便捷享有。國家層面上要以《國家標準2021》的貫徹落實為重要抓手,進一步推動相關標準體系建設,推動完善統一協調、運行高效、多元共治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管理體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的實施保障機制,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更加便捷可及。國家標準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地位,強化標準落實和監督問責,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社會組織、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公眾參與,同時要求將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突出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在政府購買服務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有效提升服務供給效能。國家標準的實施要求促進標準信息公開共享,利用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媒體平臺等及時公開各項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方便群眾獲取信息、參與標準監督實施、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推動形成全國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信息資源庫。國家標準的實施強調要加強監測預警,及時跟蹤各地各行業的標準水平和實施進展,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對未達到國家標準以及脫離實際盲目攀高的地方進行監督提醒。同時構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評價指標體系,推動各地區各領域開展均等化水平評價。上述舉措的施行,必將有效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與廣大人民群眾需求的適配性,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規范性,有效推動基本公共服務的全覆蓋、可及性和便捷化,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高質量發展。(作者:邢偉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