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為社會平穩運行的制度保障,如何以此規范體育賽事發展尤為重要。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體育與法律研究中心創始人、負責人董雙全表示,應從法律層面明確賽事組織者應盡義務,強化體育市場黑名單制度,從而守住安全底線。
規范體育賽事有何法律依據?
據董雙全介紹,從賽事組織角度來看,中國國內現階段規范馬拉松賽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以及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出臺的《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馬拉松賽事監督管理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中國田徑協會也出臺過一系列規章制度。“但總體來看,規范性文件層級較低,強制執行力度不夠,實際效果也有待觀察。”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98條明確列舉了體育場館經營者、管理者以及群眾性活動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這同樣適用于賽事組織者,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董雙全說。
他進一步指出,作為賽事組織者,在賽前、賽中、賽后各階段都應充分重視其安全保障義務。比如,賽前要對參賽者進行充分風險告知,在賽事舉辦中合理為參賽人員提供引導,提供飲用水、餐飲、補給等保障設施,配備醫護人員及急救醫療設備,出現傷者后及時進行救助等。
不過,如何界定賽事組織者是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往往成為體育比賽事故爭議的焦點。對此董雙全指出,目前在沒有法定標準的情況下,行業標準就顯得尤為重要。“也就是說,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田協的文件,或將成為賽事組織者是否承擔責任的關鍵因素。”
體育賽事的聚眾性導致安全風險和隱患交織疊加。除去部分賽事組織無序的現狀外,如何確保安全仍是對馬拉松等賽事的一大考驗。
就此,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曾發布《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中國田協也對申請認證馬拉松賽事的運營公司設置了一定準入條件,以建立行業信用體系。但在具體執行層面,黑名單制度和相應的監管服務仍有待提高。
董雙全建議,對在賽事活動組織中出現過重大事故的運營公司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應永久性禁止其舉辦馬拉松賽事;在辦賽手冊指南、加強人員培訓等方面強化日常監管和服務,守住安全底線。
世界各國體育產業發展過程也出現過人員傷亡的慘痛教訓。比如英國在經歷多次足球慘案后,尤其是1989年希爾斯堡慘案導致96人喪生、200多人受傷后,先后出臺了多部關于體育場館及賽事安全的法律及標準。
對此董雙全建議,如有必要還需通過專門立法來保證賽事公共安全,進一步降低突發事件發生概率。
不過董雙全表示,主管機關也應避免矯枉過正,從而增加今后賽事審批程序和安保負擔,應當在民眾生命安全和體育賽事活動健康有序發展之間做出平衡。
“當然最重要的是,組織者、參賽者、主管部門各方都要深刻反思,引以為戒,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董雙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