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是經濟和社會活動的技術依據,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工具。隨著我國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黨中央、國務院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標準化工作、深化標準化制度改革提出新的要求。2015年3月,國務院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對標準化工作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拉開標準化改革發展的序幕。
發端
浙江是標準化戰略的發源地和實踐地,早在2006年,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加強標準化工作、實施標準化戰略,是一項重要和緊迫的任務,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長遠的意義。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積極推進,取得實效”。在國家大力推進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背景下,浙江基于轉型升級發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需求和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提出以高標準引領高質量、均衡性發展,率先提出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推動標準化改革的落實、落地,為全國提供浙江實踐、浙江素材、浙江經驗。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批復同意浙江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為我國全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浙江成為全國首個地方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
為規范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開展,進一步推動地方標準化改革創新,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建設工作方案》(國標委地方〔2018〕10號),明確了試點意義、任務目標、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實施與評估等相關要求,提出把標準化改革總體要求與地方工作實際緊密結合,在體制機制、體系建設、標準供給能力等方面積極探索、先行先試,為全國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地結合經濟社會水平、地域特色,分層、分類開展標準化改革創新工作,探索形成基于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資源稟賦的標準化改革成果。一是提高標準化工作認知水平,把對標準化工作的認識從單純的業務技術層面解放出來,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加以認識和對待。二是完善標準化法規制度和政策體系,健全“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管理體制,建立標準化工作責任考核、獎勵激勵、實施應用、統計監測等運行機制,標準化工作質量與效率顯著提升。三是健全技術標準創新協同推進機制,著力提升科技創新、技術標準研制與產業發展的互動支撐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四是加強行政審批、營商環境、基層治理、公共服務等領域標準化創新,提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五是加強鄉村振興、傳統產業升級、新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標準體系建設,創新“標準+認證”“標準進市場”等標準應用模式,充分發揮標準化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六是搭建區域性國際標準化研究平臺,強化國際標準化研究與分析,加強優勢、特色領域國際標準制定,服務中國技術、產品和企業“走出去”。
“改革永遠在路上,改革之路無坦途”,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只是標準化工作改革的一個開始。新時代賦予新任務,新征程要有新作為,標準化工作只有抓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這個目標,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中不斷改革、持續創新,才能在支撐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地方黨委政府重點中心工作中選準定位、推進工作、體現價值。
來源:國家標準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