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浙江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浙江將從“減免稅收政策”“減免政府性基金政策”“降用工成本政策”“降用能成本政策”“降物流成本政策”“降融資成本政策”“降其他成本政策”等企業普遍呼吁的七大方面,降低企業負擔。
《意見》共包含42條具體措施,預計全年可為企業減負2500億元以上。
以下為《意見》全文——
一、落實減免稅收政策
1、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優惠政策。(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 萬元(含本數)以下免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含本數)。執行時間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延續實施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六稅兩費”。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3)對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延續實施普惠金融稅收政策。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按90%計入收入總額。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
3、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對先進制造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自2021年4月1日起,將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醫藥、化學纖維等制造業企業納入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范圍。執行時間為長期。
4、延續并優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 用加計扣除75%政策,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進一步提高到100%;改革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清繳核算方式,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按半年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上半年的研發費用由次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改為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時即可扣除。
5、延續實施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或項目,可按規定享受“十免”“五免五減半”“兩免三減半”“五免接續年度減按10%”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時間為長期。
6、繼續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執行時間為長期。
7、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具體政策細則另行明確。
8、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9、持續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延續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和旅游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執行時間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減免、第二季度按50%減免。
10、延續疫情防控相關減稅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從3%降至1%;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支持電影等行業發展,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執行時間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11、落實進口稅收政策,增加優質產品和服務進口。落實中國-東盟等19項優惠貿易協定及安排政策(中國-東盟、中國-巴基斯坦、中國-智利、中國-新西蘭、中國-新加坡、中國-秘魯、中國-哥斯達黎加、中國-瑞士、中國-冰島、中國-韓國、中國-澳大利亞、中國-格魯吉亞、中國-毛里求斯優惠貿易協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部分原產于臺灣地區農產品零關稅措施、亞太貿易協定、對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執行時間為長期。
12、落實稅收政策調研減負成效。廣泛用于疫苗等生物制藥產業的藥用硼硅玻璃管進口關稅稅率由12%降至7%,造影劑重要原料碘進口關稅稅率由5%降至1%。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落實減免政府性基金政策
13、延續實施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繼續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14、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政策。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對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本數)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5、延續實施減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征收政策執行時間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落實降用工成本政策
16、延續實施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至2022年4月30日。
17、擴大失業保險返還等階段性穩崗政策惠及范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具體政策細則另行明確。
18、延長以工代訓補貼政策執行時間。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落實降用能成本政策
19、深化電力市場化交易改革,放開省內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制造業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2021年,全省安排電力直接交易電量2100億千瓦時,其中普通直接交易電量1500億千瓦時、售電市場交易電量600億千瓦時。普通直接交易采用發電企業平臺集中競價的模式;售電市場交易采用雙邊協商交易、集中競價、掛牌交易等模式。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落實降物流成本政策
20、延續實施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車輛基本優惠政策。對通行全省收費公路、安裝并使用ETC支付通行費的車輛,其車輛通行費繼續實行9.5折基本優惠。執行時間為長期。
21、延續實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執行時間為長期。
22、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貫徹落實經省政府批準的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探索和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黃衢南高速公路對貨車實施分時段差異化收費,對當日22∶00至次日6∶00間行駛黃衢南高速公路,安裝并使用ETC的5類、6類合法裝載貨車按4類貨車通行費標準收費,其余時間仍按省政府批準的原收費標準收費,執行時間為2021年3月26日至2022年3月25日;錢江通道及南接線高速公路對5類(5軸)、6類(6軸以上)合法裝載貨車實施通行費優惠,其中錢江隧道路段按省政府批準標準的8.8折收取、南接線高速公路路段按省政府批準標準的4.0折收取,執行時間為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6月30日。
23、取消港口建設費。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執行時間為長期。
24、降低航空公司民航發展基金征收標準。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征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 。
25、不斷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優化口岸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提升通關效率;持續鞏固壓縮整體通關時間成效;高水平推進口岸信息化建設。執行時間為長期。
26、持續清理規范口岸收費。落實《清理規范海運口岸收費行動方案》,進一步完善港口收費政策。健全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在口岸現場、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時更新進出口環節企業收費情況,公布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目錄清單外收費執法力度。加強海運口岸收費監管,依法查處報關、物流、倉儲、貨物裝卸等環節強制服務收費和明碼標價不規范等違規行為。海港口岸收費保持全國主要海港最低水平。執行時間為長期。
六、落實降融資成本政策
27、深化利率優惠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等發放優惠利率貸款,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繼續引導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促進小微金融服務擴面增量、提質降本;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普惠金融力度,推動實際貸款利率進一步降低;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以改革方式進一步促進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執行時間為長期。
28、推動小微企業貸款擴面增量,持續降低融資成本。大力推廣“貸款碼”,持續拓展首貸戶,開展首貸戶拓展三年行動。督促落實小微企業“三張清單”金融服務機制,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和覆蓋面。用好省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動央行政策資 金高效直達實體,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對接,促進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和引導銀行機構依托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開展大數據精準對接和風險控制管理,開展批量化營銷,提高服務質效,降低營銷和風險控制成本,進而推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擴大信用貸款、持續增加首貸戶,推廣隨借隨還貸款,使資金更多流向科技創新、綠色發展,更多流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受疫情持續影響行業企業給予定向支持。執行時間為長期。
29、延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支持政策執行期限。進一步延長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支持政策執行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2021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由企業和銀行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并繼續對辦理延期還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銀行按延期貸款本金的1%給予激勵。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0、延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執行期限。進一步延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執行時間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小微信用貸款,繼續按本金的40%提供優惠資金支持。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1、適當降低小微企業支付手續費。按照央行相關政策要求,推動銀行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落實小微企業支付服務降費措施,降低小微企業支付手續費,具體政策細則另行明確。
32、持續推進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增量擴面。推動銀行機構進一步完善無還本續貸工作機制和措施,強化對優質、誠信小微企業的激勵,完善小微企業“正面清單+負面清單”,積極引導銀行機構依托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深化線上續貸中心建設,全面推廣線上續貸方式。執行時間為長期。
33、深化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加大銀行機構對傳統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投放力度,創新推行“兩內嵌一循環”服務模式,建立健全信貸配套服務機制,進一步優化信貸供給結構,穩定企業融資預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執行時間為長期。
34、持續深化運用保險機制推進保證金領域改革。繼續在建設工程、政府采購、海關關稅等領域深化保險機制運用,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釋放企業沉淀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推進投標保證保險線上辦理,逐步推進設區市對接。執行時間為長期。
35、推進“雙保”融資常態化。建立常態化“雙保”融資支持機制,不局限于受疫情影響企業,支持更多暫遇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對經營指標有劣變趨勢,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時輸血有望恢復的企業,給予增量貸款支持。執行時間為長期。
36、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爭取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采用獎補結合的方式,促進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執行時間為2021—2023年。
37、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減負降本中的積極作用,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擴大業務規模,降低擔保費率。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落實降其他成本政策
38、引導平臺企業合理降低商戶服務費。引導外賣、網約車、 電子商務等網絡平臺合理優化中小企業商戶和個人利用平臺經營的抽成、傭金等費用,以技術賦能制度創新,促進平臺內經營者降本增效。積極爭取數字人民幣應用試點,擴展數字人民幣在新型消費領域的應用場景,著力降低企業支付成本、提高資金周轉效率。執行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9、深入實施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支持首臺套產品工程化攻關,強化首臺套裝備認定獎勵;加大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力度,完善保險補償機制,創新首臺套產品金融服務,在首臺套裝備等相關重點領域率先試行應用獎勵,落實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支持首臺套產品政策。執行時間為長期。
40、降低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資費。督促基礎電信企業切實履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進一步針對中小企業,推出有針對性、差異化的并符合特定需求的降費舉措,2021年底前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
41、持續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深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市場準入門檻,不斷激發市場活力。深化企業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扎實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應用,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迭代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加強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執行時間為長期。
42、降低守法合規企業和低風險商品通關查驗率。落實海關總署有關規定,高級認證企業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查驗率的20%以下,一般認證企業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在一般信用企業平均查驗率的50%以下。執行時間為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