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評審辦)即日起組織開展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工作。具體通告如下:
一、申報獎項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質量獎”):是對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的組織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獎勵。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以下簡稱“創新獎”):是對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的組織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在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創造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的獎勵。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組織獎”(以下簡稱“組織獎”):是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政府質量獎創獎培育工作成效顯著、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優秀和區域質量安全穩定的獎勵。
“質量獎”和“創新獎”合并申報。
二、申報范圍及原則
凡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的組織;開展政府質量獎創獎培育工作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符合申報基本條件的均可申報。鼓勵先進制造業、傳統優勢產業、現代農業和服務業、節能環保產業及綠色建筑產業等行業的龍頭骨干企業,成長性強的中小型企業,以及在“品字標”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設中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積極申報;重點支持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興產業的組織申報。
申報工作遵循公開、自愿與推薦相結合原則。申報及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申報基本條件
(一)申報“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并正常運營五年以上;
2、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
3、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滿3年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近3年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省內同行業或同類型組織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對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領域、十大標志性產業鏈、單項冠軍等重點領域(企業)和農業,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積極開展質量創新、品牌創新、標準創新和知識產權創造,特別是在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創新成果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
5、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
6、工業企業的“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上年度達到A檔(規模以下企業不作要求),農業生產企業的標準化生產績效評價達到A檔,服務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在省內同行業位居前列;建筑業企業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成效顯著,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和推行裝配式建筑在省內同行業位居前列。
7、申報前三年內沒有出現以下情形:
a.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
b.在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出現不合格;
c.發生因組織責任導致顧客、員工、供方、合作伙伴、社會組織或公眾對其重大有效投訴;
d.發生關聯知識產權未涉被控侵權的刑事犯罪案件、行政違法案件、被訴侵權的民事糾紛案件或尚未確權的行政訴訟案件;
e.發生因統計數據嚴重失實被國家、省統計局執法查處的情形;
f.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以集團名義申報的,其總部必須具備以上條件,其所有控股企業均要符合(2)-(7)項基本條件。
(二)、申報“組織獎”的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推進質量強市、縣(市、區)工作;
2、建立完善的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并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各級政府質量獎梯度培育工作,轄區內至少有1個組織獲得省級及以上政府質量獎;
4、上一年度政府質量工作考核達到A級或優秀等次;
5、近三年轄區內未發生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問題和被中央媒體曝光的重大質量安全事件,以及其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質量問題。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質量獎”的組織應提供以下材料:
1、概述(簡介)。“質量獎”內容要求見GB/Z19579附錄B,字數限3000字以內;
2、自我評價報告。“質量獎”需詳細說明導入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做法、成效和經驗;對照GB/T19580的要求,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說明。以集團名義申報的組織,對所有控股企業分別進行評價說明;
3、填寫對應的《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表》(http://zjamr.zj.gov.cn/下載),申報表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如實、完整填寫;
04、證實性材料。與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內容相符;需提供完整的組織機構圖,層次至部門(處室)和車間一級,標明地點及其職責;提供所有控股企業等證實性材料。
上述(1)(2)(3)項需提供電子文檔(U盤)和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裝訂成冊);(4)項需提供電子文檔(U盤)和一份書面材料(單獨裝訂)。
申報組織可自行根據需要提供6分鐘左右的展示視頻。
(二)申報“組織獎”的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1、概述。“組織獎”內容為上一年度推進質量強市、縣(市、區)建設情況,建立完善政府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各級政府質量獎梯度培育等情況,字數限3000字以內;
2、自我評價報告。“組織獎”需對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組織獎評分細則》進行自我評價;
3、填寫《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組織獎申報表》(http://zjamr.zj.gov.cn/)下載,申報表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如實、完整填寫;
4、證實性材料。與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內容相符。
上述(1)(2)(3)項需提供電子文檔(U盤)和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裝訂成冊);(4)項需提供電子文檔(U盤)和一份書面材料(單獨裝訂)。
五、申報方式及時限
1、“質量獎”申報材料報所在地設區市政府質量獎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未設市評審辦的申報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報“質量獎”的省屬組織和申報“組織獎”的單位直接報送省政府質量獎評委會辦公室(設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