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
——習近平
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連著千家萬戶,關乎民生福祉。道路交通標志標線是傳遞規范化信息、服務疏導交通的重要設施,對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車流行駛條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在城市道路、公路上,與交通信號燈和其他一些設施一起來告知道路使用者道路通行權力,明示道路交通禁止、限制、遵行狀況,顯示道路狀況和交通狀況等信息。交通標志和標線以其形狀、顏色、圖案、文字等形成了一種交通語言,向所有道路使用者提供信息和交流,從而使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運行效率。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發展人們很早就認識到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統一化的重要性。1908年,在巴黎召開的首屆國際道路委員會會議上,就提出了促進國家間道路交通標志統一化的理念。直到1968年11月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的道路交通會議上通過了“道路標志與信號公約”,奠定了道路交通標志走向國際統一化的基礎。1934年以前我國沒有統一的道路交通標志標準,各地方自行其是,標志使用非常混亂。1934年12月21日,當時的國民政府內政部公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陸上交通管理規則》,其中關于道路交通標志一項規定了三類共27種標志,包括禁令標志11種、警告標志10種、指示標志6種。1935年,由江蘇、浙江、安徽、北京、上海五省市聯合發布的《公路交通標號志圖》,屬于我國早期的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標準,一共有30多種交通標志,而且是彩色的。
1951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布了《城市陸上交通管理暫行規則》,其中道路交通標志和解放前大致一樣,只是顏色有變化。在此期間,交通部也公布了公路交通標志。1955年,公安部發布《城市交通規則》,將交通標志劃分為警告標志、禁令標志和指示標志三類共28種。1972年,交通部、公安部聯合公布《道路交通規則》,標志增加至34種,其中指示標志9種、警告標志7種、禁令標志18種。1982年,交通部《公路標志及路面標線標準》又將其分為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和輔助標志五類共105種,并首次列入了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的起、終點預告標志,起、終點標志以及高速公路出口、入口、服務區預告和指示標志,顏色為藍底白字白圖案。這些規定為日后國家標準的形成打下了堅實基礎。
國標《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誕生和演變為統一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使用,1986年1月9日,我國首次頒布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1986)。該標準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向國際標準靠攏,促進了國際統一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在部頒標準的基礎上進行了補充完善,從圖形、符號、文字等方面規定了交通標志和標線的內容。標準將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五部分共168 種。該標準于1986年8月1日實施。
隨著社會經濟的長足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道路基礎設施建設也快速發展,國家公路網有了新的規劃。為滿足道路使用者的需求,不斷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該標準分別于1999年、2009年發布了第一和第二次修訂版。1999年第一次修訂,交通標志數量增加到327種。2009年完成了標志和標線通用規定內容的第二次修訂,并將該標準分為8個部分:總則、道路交通標志、道路交通標線、作業區、限制速度、鐵路道口、非機動車和行人、學校區域。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的基本原則及各種交通標志和標線的顏色、形狀、圖案及設置要求,并針對特殊道路環境的特殊需求作出了規定。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提出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人民滿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強國。基礎設施規模質量、技術裝備、科技創新能力、智能化與綠色化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交通安全水平、治理能力、文明程度、國際競爭力及影響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全面服務和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人民享有美好交通服務。
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在保障出行安全、規范出行行為、維護交通系統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系數不斷提高,道路標志標線發揮了重要作用。對道路本身來說,合理的交通標志標線設置,可以確保行車效率和通行能力;對于駕駛員來說,在遵守交通規則的基礎上,按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可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黨和國家對道路交通安全和駕駛行為安全高度重視,在改善交通安全方面不斷投入大量人力和經費,交通標志和標線標準也在持續地修改和補充。隨著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的廣泛普及和應用,在未來智能化、互聯網化的生活中,道路標志標線標準將不斷發展,以適應并滿足社會需求,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